涉案企业合规尽职调查与商事并购尽职调查的区别研究

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自今年四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全国推开。

前言
自今年四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全国推开。山西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于五月份召开了全省工作部署大会后,华炬合规业务中心紧跟时代步伐,已受邀参与了省内、外十余起相关案件。我们在总结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研究撰写了十余篇关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的完善建议、企业合规律师工作模式探讨、企业合规价值的追求报告等研究学习型微文。自今天起将在本公众号陆续发布,供社会各界交流探讨。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共同进步!
商事企业并购尽职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
根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文件,我们发现,合规律师在接受企业委托为其进行合规建设工作中,也需要对涉案企业进行快速、深入的调研了解。我们将这一过程,称之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尽职调查。笔者认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尽职调查是指合规律师为了帮助企业起草合规整改申请书、制定合规整改计划书,对企业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基本犯罪事实情况、犯罪成因、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具备整改条件及是否有挽救价值等方面开展的一系列调查、研判,甚至取证的工作。
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与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工作具有相似性,二者均是围绕企业情况进行展开,使用的尽调手段也具有相似性,比如收集企业相应资料、为企业相关人员做访谈笔录、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等。
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与企业并购开展尽职调查也具有很多不同,这些不同直接决定了两者工作的重点、速度、目标大相径庭。根据现有政策文件规定,以及笔者参与的几起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整理出以下几点对应区别,以供参考。
一、适用范围不同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为商事活动,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均同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即可适用。
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尽职调查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只有相关企业涉嫌单位刑事犯罪后,根据现有《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且具备合规整改意愿的前提下,才会启动合规整改尽职调查工作。
二、启动程序不同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工作,由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协商一致后即可启动,时间、工作方式、最终评价结果均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启动的前提是企业或相关人员涉及单位刑事犯罪,且有进行合规整改的意愿,办案单位需要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或同意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并要求其提交合规计划书之初。
三、调查重点不同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不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调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并购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
而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尽职调查,主要围绕跟所涉及犯罪有关的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基本犯罪事实情况、犯罪成因、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具备整改条件及是否有挽救价值等方面开展。
四、时间限制不同
企业并购尽职调查工作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由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协商确定合理的调查时间即可。
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尽职调查及后续的合规整改申请书撰写、合规计划书的制定以及合规整改等一系列工作的完成是不能超过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具体工作时间受到严格限制。
五、最终目的不同
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工作是为了收购方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具备收购价值所进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顺利完成并购事务。
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尽职调查是为了掌握涉案企业涉案原因及基本情况,为后续合规整改申请书的撰写、合规整改计划的制定以及合规整改工作的开展做铺垫。
从上述分析来看,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尽职调查有不同于常规公司业务的尽调背景和目的,同时又结合了传统商业尽职调查及刑事案件分析梳理两方面的工作内容,具有创新性。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尽职调查是目前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新背景下律师开展后续合规整改工作的基本工作方式,也是律师可以充分发挥进行一定创新、探索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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