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行业迅速发展,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该类案件具有诉讼金额相对较高、专业技术性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案件事实认定难等特点。为妥善审理该类案件,上海法院集结了一批审判业务专家撰写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本期刊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办案要件指南节选之二:《发包人作为原告的诉请审查》。
对原告诉请的审查称为“一贯性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以及诉状所述的事实理由是否能够支持其诉请。当原告为发包人时,其诉请的主要类型和审查要点如下:
一、基于有效合同诉请的审查
建设工程所具有的显著公共性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法律、行政法规通过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适用
1.确认合同解除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的事实。
(2)合同解除的事由:合意解除,行使法定或约定解除权。
(3)对于合意解除或者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合同解除的时间一般为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解除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之日或者诉状副本送达之日。
【注意事项】
(1)关于约定解除,需要审查双方对于合同解除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是否发生双方约定合同解除之事由。关于法定解除,需要审查是否已经发生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2)行使约定解除权或者法定解除权,一般需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重点要关注解除通知是否已经有效送达合同相对方。当就合同解除发生争议,仍可能需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
(3)在原告诉请确认解除行为效力(有效或无效)的诉请审查中,首先需要考虑解除通知载明的解除权发生原因,系行使法定解除权还是约定解除权,其次确认解除通知是否已经合法送达,之后考虑原告对于解除行为有效还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明确意见。
【诉请示例】
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X年X月X日(解除通知送达合同相对方之日或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或双方合意解除之日)解除。
(1)合意解除或者行使解除权解除的诉请表述: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X年X月X日解除。
(2)法律规定必须通过起诉或者仲裁方式请求解除合同的诉请表述: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五百六十五条、五百六十六条
2.对工程进行维修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建设工程存在质量不符合约定或其他缺陷的事实。
(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保修合同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由保修条款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保修责任的情形。
(4)建设工程未超过保修期限,承包人负有保修责任。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对原告X建设工程中的X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第八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对工程质量赔偿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3)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事实。
(4)质量缺陷所致损失的类型及范围。
(5)质量缺陷所致损失的金额和依据。
【注意事项】
(1)分包人、勘察、设计人及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工程质量赔偿的方式一般包括:减少工程款、支付合理修复费用、扣除质量保证金、约定的工程质量赔偿金。
(3)一般而言,在承包人作为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诉讼中,如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工或改建为由主张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采抗辩形式即可主张权利,而如果发包人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自身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向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则应当提出反诉或另案主张,如发包人采取抗辩形式主张上述权利的,宜进行释明。
【诉请示例】
(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质量赔偿金X元及利息(以X元为基数,自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X利率计算)。
(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合理修复费用X元。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第八百零一条、第八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4.返还超付工程款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合同关于工程款付款的约定。
(3)应付工程进度款的金额和依据。
(4)实际已经支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
【注意事项】
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承兑汇票、现金支付、代付材料款、垫付分包款、有授权的项目经理收款等。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超付工程款X元及相应利息(以X元为基数,自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X利率计算)。
5.逾期竣工违约金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时间、逾期违约责任的约定。
(3)逾期竣工的事实,包括合同约定工期、实际工期、顺延工期情况。
(4)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式和具体标准。
(5)被告逾期竣工有无免责事由。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支付原告逾期竣工违约金X元(计算方式:按照X标准自X年X月X日起计算至X年X月X日止)。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典型案例】
李胜忠与肇庆市顺宝骏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231号〕
裁判要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发包人根据商品房预售协议向买房人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6.交付竣工验收资料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关于交付竣工验收资料的合同约定。
(3)已经交付的竣工验收资料。
(4)需交付的竣工验收资料范围。
【注意事项】
交付竣工验收资料系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者,应当依照诚信原则,配合发包人提交相应的施工资料和手续以便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不得以承包人未按期交付竣工验收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若存在因未按期交付竣工验收资料而引发逾期交付违约金诉请的,可参照逾期竣工违约金诉请的审查要点进行审查。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将竣工验收资料于本判决生效X日内交付原告。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7.移交工程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合同关于移交工程时间及方式的约定。
(3)是否已达合同约定移交工程的条件。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向原告移交X建设工程项目。
8.返还代扣代缴的税费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合同关于税费支付及代扣代缴的相关约定。
(3)原告已经代为支付税费的事实。
【注意事项】
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建设工程的造价包括建筑、安装、设备及税费等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发包人对其中的税费进行了代扣代缴,在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返还,如发包人不能证明真实缴纳,则其主张不应支持。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已经代缴税费X元。
9.开具发票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合同关于开具发票的约定。
(3)需要开具发票的金额和类型。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于X年X月X日前向原告开具已付款项X元的发票。
10.对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合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3)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事实。
(4)原告已通知被告维修,被告未维修的事实。
(5)工程质量缺陷系承包人原因所致的事实。
(6)建设工程未过保修期且在竣工验收或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两年内。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确实存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而承包人不维修又不承担鉴定费用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即亦可诉请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
【规范指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诉请示例】
请求判令对被告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X元不予返还。
11.对不规范施工违约金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合同关于施工规范的约定。
(3)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4)被告存在未按合同规范施工的事实
(5)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X元(计算方式:按照X标准自X年X月X日起计算至X年X月X日止)。
12.其他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损失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
(2)合同关于损失赔偿的约定。
(3)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事实。
(4)承包人不当行为与损失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承包人损失的具体金额。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失X元。
度干预的方式来调整合同效力以达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既要遵循合同类纠纷审理的一般思路,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公共属性,优先适用法律尤其是行政法规对合同效力、履行、结算等所作特殊规定。
二、基于无效合同诉请的审查
1.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合同订立的事实。
(2)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包含:违反建筑市场主体准入、未依法招标、中标无效及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
【注意事项】
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百零八条、第七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诉请示例】
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对工程维修责任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合同订立的事实。
(2)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3)建设工程交付或实际使用的事实。
(4)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事实。
(5)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
(6)被告负有保修义务的事实依据。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当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发包人可诉请承包人承担质量缺陷维修义务。但是,当由于承包人无相应资质而导致合同无效时,不能由承包人自行维修。发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对原告X建设工程中的X项目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3.对工程质量赔偿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合同订立的事实。
(2)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3)建设工程交付或实际使用的事实。
(4)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事实。
(5)被告对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6)合同中有关质量赔偿的约定。
(7)分包人、勘察、设计人及实际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处理工程质量的赔偿诉请时,可以从如下方面考虑:1.准确把握合同无效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或者有损失的发生、当事人具有过错、过错和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损失大小可参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3.准确把握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损失范围。
【规范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诉请示例】
(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质量赔偿金及利息X元(以X元为基数,自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X利率计算)。
(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合理修复费用X元。
4.返还超付工程折价补偿款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合同订立的事实。
(2)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3)合同关于工程款付款的约定。
(4)应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结算款的金额和依据。
(5)实际已经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具体金额。
【注意事项】
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承兑汇票、现金支付、代付材料款、垫付分包款、有授权的项目经理收款等。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超付工程折价补偿款X元。
5.逾期竣工损失诉请的审查
【审查要点】
(1)合同订立的事实。
(2)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3)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期间、逾期违约责任的约定。
(4)逾期竣工的事实。
(5)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式和标准。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应再主张违约责任,但仍然有权请求相对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在当事人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参照合同违约金标准计算逾期竣工损失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法院可参照该标准认定承包人逾期竣工造成的损失。
【规范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诉请示例】
请求被告赔偿原告逾期竣工损失X元。
【典型案例】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523号〕
裁判要旨:虽然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仍然有权请求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从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解决纠纷的角度,对于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一并处理。由于违约金具有填补损失的功能,本案确实存在逾期竣工的事实,当事人已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逾期竣工造成的损失大小,故支持逾期竣工违约金并无不当。
责任单位: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 上海高院研究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发包人作为原告的诉请审查
作者:上海高院研究室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行业迅速发展,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