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留下了在银行的9万元存款,然而妻子却不知道账户密码,无法提取存款并继承,最后只好把银行告上法院。近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袁某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10日,袁某与周某办理结婚登记,2019年4月周某突发疾病去世。周某去世后,袁某在整理周某遗物时发现一本存折,存折上显示尚有存款9万元未取出。袁某多次到银行要求支取,银行以无法确认袁某的继承人身份为由,拒绝了袁某的支取要求。袁某认为银行在故意刁难自己,一气之下将银行诉至法院。
审理要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袁某与周某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周某于2019年4月病逝,生前在某银行有存款9万元元。周某的母亲王某、父亲周某苏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9月病逝。根据袁某提交的证据可以确定,除了袁某之外,周某再无其他合法继承人。
法院认为:袁某的丈夫周某生前在某银行存有存款9万元,周某与某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某银行对存款人的存款负安全保障义务,袁某在未按照某银行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确定袁某系已故存款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拒付存款人的存款是正确的;袁某在诉讼后,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足以证明袁某系存款人周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故某银行应向袁某支付周某的存款。因此判决某银行向袁某支付周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明明在银行有存款,为啥银行会拒绝将钱取出呢?其实,并非银行有意“刁难”,而是存款人去世后,其生前留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将变为遗产,而遗产的继承需要按照有关继承的相关法规来进行。如果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存款只能交由银行暂时“保管”了,毕竟,银行要保护好每一位储户资产的安全。
普法小课堂
亲人过世后,银行存款继承的三种办理方式如下:
1直接领取
这种继承方式适用范围有限,仅适用于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卡及密码。且一经领取,若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证途径
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存款证明(银行卡、存折、银行查询函等)、结婚证、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公证机关提出继承权公证(或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取得公证书后到银行办理过户手续。
3诉讼途径
适用于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能提供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的情况。具体操作:通过这种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继承人共同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案件的审理一般包含两个诉,首先在继承人之间确权,明确由哪个继承人继承,即确权之诉。其次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配,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将存款给付某位或某几位继承人;
2.以继承人为被告。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法院以判决或调解来确定遗产的归属后,继承人以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为依据到银行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是规定还是刁难?面对继承人,银行为何如此执着
作者:张凯强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丈夫去世,留下了在银行的9万元存款,然而妻子却不知道账户密码,无法提取存款并继承,最后只好把银行告上法院。近日,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袁某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