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HR问的最多的100个问题NO.5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知多少?

HR问的最多的100个问题NO.5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知多少?
季节性工作引争议
陈某自1999年5月起至瑞安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羊毛车间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工资计件,每年的工作时间基本是5月份左右开始至10月份左右结束生产,每月工资在次月底发放。2014年5月中旬,陈某应用人单位通知再次上班,由于双方未谈妥计件价格,陈某于同年6月离开用人单位(工资已结清)。
陈某认为,用人单位以压低工资的方式迫使自己离职的目的,且声称只有陈某自动离职才发放工资的行为,系违法解除。2014年6月24日,陈某向瑞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1.支付经济补偿金106605元;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3210元;3.未签劳动合用双倍工资78177元。用人单位抗辩称:用人单位专门生产季节性的冬季毛鞋,生产时间具有显著的季节性,基本上在每年5月份左右开始召集员工进行生产,10月份左右结束生产。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关系。陈某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提起仲裁,因此不存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情形。故,陈某的各项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应予驳回。劳动仲裁委未支持陈某的请求,陈某因不服,遂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界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系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瑞安市人民法院认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作为一个季节性生产企业,虽多次聘用陈某在羊毛车间工作,但从每年基本固定的生产时间来看,双方建立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关系。陈某于2014年5月中旬到用人单位处工作,并于同年6月离开用人单位处且工资已结清,应视为陈某与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故而,驳回了陈某第一、二项诉讼请求。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企业在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
(1)单项工作,如研发某一软件或程序;
(2)可以按项目方式承包的工作,如装修项目;
(3)具有明显季节性的工作,如捕鱼;
(4)临时用工需要。
2.企业应注意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任务作出明确约定,尤其是工作任务完成认定标准。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并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陈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起于2014年5月中旬,于同年6月解除,未超过一个月,故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质上仍然为劳动合同,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工作任务完成时自然终止,不存在续签问题。本案的特别之处,陈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每年起于5月份,终止于10月份。也就是说,陈某的工龄不存在每年累计的问题。比如,1999年5月到10月的劳动关系,与2000年5月到10月的劳动关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不是连续的。
    6.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法院最终认定的是解除劳动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故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劳动法》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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