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多数人创业不知道是选择设立合伙企业,还是设立公司,还是选择其他企业形式,一般就稀里糊涂跟风设立公司。在本辑中,我们聊聊创业应怎样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形式。
01企业形式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下列企业形式供我们在创业时选择: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一般规模较小,没有注册资本。比如“实惠”商贸店等。营业执照上一般会记载“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如个人经营,则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若家庭经营,则以家庭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没有注册资本,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对外经营,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很多不同:一是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三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而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家庭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才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必须是家庭成员。
3.合伙企业。
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没有注册资本。常见的主要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人数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各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人都至少有1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有注册资本规定。企业财产由公司独立享有,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本公众号第六辑公司股东并非绝对仅承担有限责任所述十四种特殊情形外,股东一般不会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再承担责任。在我国,公司制企业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民办非企业单位。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根据举办者承担民事责任不同,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三类,很多民政局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者,以其实际出资的财产为限对单位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者,对单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体型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单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举办者可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出资,在申请登记时需要验资,并在登记证书上载明开办资金。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盈余、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再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举办者、理事、监事、从业人员、会员中分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开办者可在章程中规定合理回报。如投资民办小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等,则可考虑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02如何选择适合的形式?
在选择企业形式,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下列十三个主要因素予以考虑:
1.拟投资的行业。
首先要考虑项目定位及经营范围。如果仅从事零售、手工业等投资规模较小的行业,一般可选择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从事建筑、房地产等投资规模较大的行业,则可选择设立公司制企业。而且,某些特殊行业法律有特殊要求。比如上市公司只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只能采用合伙企业。
2.投资者人数。
前述,有的企业形式对人数有要求。如投资者只有一人,则可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反,则不可。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不超过50人。如投资者人数较多,超过50人,则可考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超过200人)或普通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3.设立方式。
是否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募集设立方式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均不可。如投资者在设立企业需要的资本规模较大,而发起人只有少量资金,则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股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股份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验资机构验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并依法申请登记。
4.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对于投资者而言,控制风险则是创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企业形式与投资者日后承担的责任性质、大小紧密相关。前述,公司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有利于控制投资者的风险。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投资者则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仅限于现有的投资,还包括个人其他全部财产,投资者风险相对较大。
5.投资者出资方式。
选择企业形式时,需要考虑投资者是否出资、及用什么出资。一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出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只能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公司制企业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只能以货币出资。
6.未来融资需要。
企业形式对未来融资具有重大影响。如投资者自身资本充足,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也不大,则选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可。但如日后发展业务所需资金规模大,则建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便于用资产或股权(股份)融资。
7.经营期限长短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主要倚仗某个投资者个人能力、品德、经验等,企业经营对投资者人身依附性较大,某个投资者出现问题,均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经营期限一般不长,很难持续发展。但公司制企业却完全不同,除法定解散事由或者股东决议解散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架构完整,决策和执行机制完善,特别是现代企业经营越来越重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企业运转对某个投资者依附性相对较小,原则上公司制企业是可以永远存续。因此若希望企业长久存续,则建议采取公司制企业。
8.投资权益流通。
个体工商户不能对外转让投资权益,变更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则可自由转让,变更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则需其他合伙人(人数)的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其他合伙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般可对外自由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股份一般没有限制(法律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持有人的限制除外),可以自由转让。如企业要上市,只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9.企业控制权。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由一般需由投资者个人投资并参与经营管理,对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制企业一般需要投资者的股权(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实现对企业的控制。例如,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超过50%以上的股东则可控制股东会;合伙企业对合伙事项的决议一般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合伙协议另行约定除外),合伙人一般无法实现对合伙企业的控制。再如,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如需控制该有限合伙企业,则可由自己担任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担任有限合伙人,继而选择去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10.政府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需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或个人)均不具备。只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公司制企业方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如需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则一般需要设立公司制企业。
11.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因经营及纳税问题,常常需要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而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则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12.企业注销便利性。
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需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合伙企业解散,需由全体合伙人指定人或委托人进行清算。向登记机关报送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注销。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也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担任。特定情况下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时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则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将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解散、分立、合并等原因注销,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时,须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公司制企业清算和破产注销相对繁琐。
13.税收政策。
前述,各类企业形式计征税赋不同,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必须要考虑企业纳税问题。通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计征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比公司制企业更低;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其非营利性质大多实行免税或优惠;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所谓“双重征税”。但前述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对某些特殊行业,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国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制企业或许更加节税。
企业形式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投资者只有对自己的实际需要充分了解,才能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企业形式。
创业该选什么样的企业形式
作者:陈枫来源: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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