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管理与相关法律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指导手册(一)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全国多省持续有新增病例,疫情形势严峻。

近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全国多省持续有新增病例,疫情形势严峻。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3月13日,深圳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自3月14日至20日期间实行:全市全员核酸检测、机关事业单位居家办公、非城市保障型企业停止运营或居家办公、全市公交、地铁停运,全市各区在管控内的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爆发突然,不仅影响着公共卫生安全,同时也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结合国家、地区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及通过公众渠道获得的资讯及各专家、机构发布的意见,对疫情影响下的企业的生产经营、员工管理、合同履行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并汇总成册,供各顾问单位及企业参考,望能有效帮助贵司防范和化解因疫情导致的相关法律风险,协助各企业顺利恢复生产经营。本篇主要聚焦于企业的劳动用工、员工的工资发放问题。
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与工资支付篇
一、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问题
1、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不可以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
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如何支付疫情期间员工的工资问题
1、员工请求企业支付在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否支持?
应予支持。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人社厅就联合发布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但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深圳市政府于2022年3月9日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对疫情隔离期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应。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也明确回应,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上述期间的工资。
2、员工被确诊为阳性或属于密接人员而被隔离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所以,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需进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等措施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上述期间的工资。
其他情形,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③‍劳动者既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目前,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
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3、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所在办公楼或居住的小区被封闭,劳动者无法正常出勤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所以,劳动者所在办公楼因疫情被封,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其工资按照双方的约定予以正常支付。如果因劳动者所居住的小区被封,导致其无法正常出勤工作的,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9日发布会的相关回应,对于有条件的员工,可以安排居家办公;无法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可以优先安排员工休年假或进行加班调休的方式进行。
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但建议应当签署相关书面协议以明确协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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