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拥有多重职业和身份的人有一个很潮的标签——“斜杠青年”,这是新兴业态急速发展的产物,青年人从美妆达人、付费咨询师、数字化管理师等新兴职业的崛起中,寻到了成为多重职业者的可能。
然而,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做好双重劳动关系的风险规避,妥善处理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
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一、政策性双重劳动关系
(1)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其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2)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内退人员
主要是指国有企业职工经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3)下岗待岗人员
下岗待岗人员实质上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下岗人员仍然保留原用人单位职工的身份,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消灭,用人单位及其托管机构仍需负责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4)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企业因经营问题导致停产停工,用人单位虽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给劳动者放长假、使其脱离劳动岗位。在此期间原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发放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上述四种情形的共同特征在于,劳动者要么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还存在解除后的权利义务,要么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但劳动者并不在岗,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和职工最低生活保障上。
二、非政策性双重劳动关系
(1)因用人单位原因停工停产只领取生活费的劳动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生活费,再次停工期间,劳动者必然积极寻找工作,更易产生双重劳动关系。
(2)季节性、周期性产业的劳动者
部分用人单位由于行业特点,企业经营有旺季淡季区分,如旅游业、车间工等等,在淡季,部分员工放假只发基本工资,其在此期间便另循途径解决生计。再如民办学校教师寒暑假期间找寻工作。
(3)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
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休息时间较为集中,部分便利用较为集中的休息时间另谋第二职业。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认可双重劳动关系
原告江苏澳吉尔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吉尔公司”)与被告曾广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17)苏08民终2818号
本案中,被告曾广峰系盱眙县三墩电灌站职工,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后应生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曾广峰另行谋职,于2015年9月14日与原告澳吉尔公司签订《劳务雇佣合同书》,原告奥吉尔公司向被告曾广峰发放工作牌,与曾广峰签订合同约定权利义务,要求曾广峰遵守其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其考核、考勤并发放工作报酬,曾广峰依约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内涵,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因此澳吉尔公司、曾广峰所形成的事实法律关系性质与劳动关系法律特征相符,应当认定本案合同性质为劳动合同。
法院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判决:
确认原告江苏澳吉尔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广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在上述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产生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亦享有并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在上述双重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产生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亦享有并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1.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双重劳动关系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系劳动法上适格主体,现有法律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中各方权利义务作出特别规定,故双方均按劳动法律法规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2.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双重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的前一个用人单位可能已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但不能免除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用工关系开始,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至于实践中,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有一个社保关系下,无法再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并不能免除新用人单位缴纳保险的法律义务。
3.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
若新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且存在因双重劳动关系无法缴纳社保,社保不予赔偿的情形。
4.对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郧和实务建议
一、尽量避免双重劳动关系的建立: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必要的了解和调查,比如查询社保登记记录等。
二、若发现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应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严重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程度”做出量化、细化的考核或规定。
(2)公司规章制度作出规定,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四款: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斜杠青年=双重劳动关系,企业人资风险需警惕
作者:余超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前言 拥有多重职业和身份的人有一个很潮的标签——“斜杠青年”,这是新兴业态急速发展的产物,青年人从美妆达人、付费咨询师、数字化管理师等新兴职业的崛起中,寻到了成为多重职业者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