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12万元

来源: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2年度启盟知识产权 【典型案例】系列之九 2022年7月6日,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收到本所代理某著名上市公司对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被告进行诉讼的判决书。
2022年度启盟知识产权
【典型案例】系列之九
2022年7月6日,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收到本所代理某著名上市公司对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被告进行诉讼的判决书。
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共赔偿原告12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二审法院认为:1.被告在1688平台经营的网店页面及抖音平台上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被告在1688平台经营的网店页面展示相关图片及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均是商业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3.被告的上述行为已足以让一般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的两个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4.综合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过错等酌定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律师认为:1688网店和抖音账号均非法外之地,利用他人美术作品和有一定影响的品牌进行宣传推广的商业宣传并非合理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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