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与税务机关沟通

来源: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7月22日,《中国税务报》登了一篇文章“埃及过去6年调解了46万起涉税争议”,文章中提到近年来,埃及政府设立了独立于税务部门的上诉委员会和争议解决委员会,并在法律层面对争议解决流程予以规范。

引言
7月22日,《中国税务报》登了一篇文章“埃及过去6年调解了46万起涉税争议”,文章中提到近年来,埃及政府设立了独立于税务部门的上诉委员会和争议解决委员会,并在法律层面对争议解决流程予以规范。2018年至今,上诉委员会和争议解决委员会调解了46万起涉税争议,埃及政府认为,设立调解涉税争议的机构,在便利纳税人、稳定税收收入的同时,促进了国内投资增长。
可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税争议,有助于营商环境的提升。《中国税务报》这篇文章不是空穴来风,随着《税收征管法》即将修订,社会各界对发生纳税争议“双重前置”的诟病,相信税务机关今后会加大税收争议调解的适用范围。那么企业与税务机关在发生争议时该如何有效的沟通呢?
/壹/
首先还是强调合法性,一方面,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课税要件和征纳程序来征收税款;另一方面要重视深入阐释涉税争议中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立法宗旨,促使税务工作人员更加理性和深入的思考税务决定的合理性基础;第三要提示潜在的税务执法风险,今后如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可能面临败诉的不利后果,促使其更加慎重的做出处理。
/贰/
其次要尽可能还原事实,税务机关做出错误的征税决定,往往是片面依托事实,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能仅根据交易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
/叁/
再次,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复议机关需要审查税务机关决定的合理性问题。因此,在与税务稽查局沟通中,不仅要主张合法性依据,也要指出合理性存在的问题。例如违反了税收中性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等等,例如之前网上炒得沸沸扬扬上市公司停产的新闻,就是按照石油脑产品征税后,导致企业的产品价格远高于同行,这里就存在合理性问题。还有“存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仍以上例为例,重芳烃衍生品常温下呈固态的物理特性,能否视为重芳烃需要结合相关实践和交易习惯,如果最终依然存在疑问,应当依照存疑利益归于纳税人的原则,尽量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可以强调企业的社会贡献,特别是创造的社会价值、就业岗位、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等方面,这通常也是税务机关权衡利弊的因素。
/肆/
最后,建议企业应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可以是税务师、会计师,但最好还是懂税法的律师。因为税法毕竟属于法律,在法律诠释、运用等方面律师更为擅长。
参考文献:
[1]“发生纳税争议后,与税务局沟通的10个注意点”——走向税务合规.
[2]“埃及过去6年调解了46万起涉税争议”——《中国税务报》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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