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爱车泡水,保险公司竟拒赔?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车辆停放在维修公司 因台风天强降雨导致泡水受损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下面来看看福州中院审结的一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吧 案件详情 林某为自己的爱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

车辆停放在维修公司
因台风天强降雨导致泡水受损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下面来看看福州中院审结的一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吧
案件详情
林某为自己的爱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2023年9月2日,车辆发生故障,林某将车辆送到维修公司进行维修。2023年9月5日,台风“海葵”来袭,福州遭遇特大暴雨,多地发生严重积水。林某停放在维修公司洗车棚内的车辆被淹没至仪表盘中间处,导致车辆泡水受损。各方对于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产生争议。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受损,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拒绝理赔。林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来看,破坏事故现场、交通肇事逃逸、饮酒、无证驾驶等免责情形均系因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不当使用机动车以至于增加机动车受损的危险程度而免除保险人的责任。因此,不论缘由,只要机动车处于维修、保养期间,保险人对机动车的损失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显然与该条规定的情形不相符。其次,在营业性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是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均会遇到的情况,在不考虑车辆损失原因的情况下,将维修、保养期间的车辆损失一律排除在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之外,会不当增加被保险人的负担,也不符合常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案涉车辆的损失虽发生于维修、保养期间,但造成损失的原因是2023年9月5日夜里的暴雨,即属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最终,福州中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说法
随着机动车的日益普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频次也逐步增多,作为交强险补充的商业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众对于保险的选择往往听从保险人员的建议或更加关注保险费用的多少,忽视保险的赔偿范围及免责条款内容,容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产生争议,进而增加维权难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投保时应摒弃保险公司理所应当需承担各类损失的思维,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跟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免赔条款,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明确、细化,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固定,以免损失产生时发生争议且需要付出高昂的维权成本。
专家点评
机动车商业保险为广大车主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免赔条款往往成为车主获取车辆损失赔偿的障碍而引发纠纷。考虑到语言的多义性、表述上的有限性和非目的性,往往会导致对合同用语理解上的歧义;另外,立法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法律条文的变化也进一步增加了对合同用语理解的复杂性。由于保险合同通常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对免赔条款进行准确理解和解释是界定保险责任的关键。
本案中,“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确实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赔条款可适用的情形和事由之一,但并非车辆停在维修公司处,保险公司就可以不管损失发生的原因都可免责。结合合同约定,前述免赔条款的规定按照通常理解方式,应解释为只有维修人员在对案涉车辆进行维修、养护等操作时发生车辆受损的事故,保险公司才可以免于赔偿。案涉车辆因特大暴雨引发的积水所淹,与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等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理由不成立。
本案正确运用了免赔条款的解释方法,进一步明确了“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免赔条款的内涵,对于正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另,本案也提醒广大车主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免赔等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予以特别关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说明,尽量避免产生纠纷及增加维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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