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时隔6年再度迎来修改。本次修改内容共涉及十四处内容,除对行政机关名称做表述调整外,核心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1.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原来的四个等级调整为两个等级,继续保留原来一级资质的要求,合并二、三、四级资质并放宽相应资质准入条件(包括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年限限制、开发业绩要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等,强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2. 在剔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年限准入条件的背景下,删除新设房地产企业申领《暂定资质证书》的相关内容;
3. 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领一、二级资质证书的材料要求;
4. 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行政审批级别;
5. 提出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制度;
6. 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7. 不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接开发项目业务施加地域范围限制,也即一、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开发项目,但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接开发项目的工程规模仍保留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限制。
从总的修改内容可以看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如既往的坚持“放管服”、深化“证照分离”的改革理念,放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审批级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电子证照制度,相关修改举措必将大大激发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发展活力、优化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格局。
以下是有关新旧规定修改内容的对比表:
(实习生罗亚锋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新规修改的归纳与比较
作者:吴华彦 罗灿来源:金诚同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时隔6年再度迎来修改。本次修改内容共涉及十四处内容,除对行政机关名称做表述调整外,核心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