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今天是五四青年节,你可能不知道,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年龄在15-44周岁群体叫做青年。很多人在这个年龄段告别校园,步入职场,成为一名职场新人。

今天是五四青年节,你可能不知道,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年龄在15-44周岁群体叫做青年。很多人在这个年龄段告别校园,步入职场,成为一名职场新人。职场新人们在获得第一份工作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自身的权益做好法律保障。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规定:
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限期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及时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一个月的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此一个月时间段内,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不利后果。
但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即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劳动者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条规定: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因此,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及时提出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用这两天朋友圈刷屏的B站视频来结尾,愿你们作为时代的后浪,都当一个心里有火,眼里有光的人。祝大家青年节快乐!永远年轻,永远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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