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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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证监会主席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对上市公司将“严把入口”“狠抓日常”。在监管方面将重点突出“强”和“严”两个字,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重点在IPO阶段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成倍、大幅提高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覆盖面,强化穿透式监管,堵塞违规减持制度漏洞,推动分红。一旦市场严重脱离基本面,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果断出手,纠正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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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沪深交易所联合举办量化私募机构交易合规培训,28家头部量化私募机构参加,培训通报量化交易异常交易典型案例,明确要求量化私募机构加强内部风控管理,规范量化交易行为。后续,交易所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把维护公平性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完善量化交易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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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深交所组织召开2023年度债券监管发展业务座谈会,研究部署推进2024年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债券市场防假打假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二是统筹抓好风险防控和合理融资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地方债务风险化解落实落地;三是推进固收产品创新,加快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引导更多资源流向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领域,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四是完善二级市场交易制度,持续推进交易所多层次回购市场建设;五是丰富大湾区债券平台功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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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包括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某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案(投服中心诉张某某、王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司法认定(李某某诉某信息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体现最大程度保障原告投资者权益、压实“关键少数”等相关主体责任、促进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发挥等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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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文章表示,积极落实国办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在引入13家外资承销机构的基础上,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合规、深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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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对做好证监会系统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聚焦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强化政治监督;二是重拳整治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腐败案件,从严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三是聚焦强化执行力建设严惩严治“四风”问题;四是聚焦政治责任落实;五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重要法规及规章制度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意见提出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等8项政策措施。通过统筹职责、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力度、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作等多项措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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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意见从4方面提出18项要求,包括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防范绕道减持、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等。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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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落实“申报即担责”的思路,明确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强化证监会注册部门在现场检查中的统筹协调及指导地位,包括组织检查沟通、协调监管合作、处理检查问题、强化结果运用、统一处理标准等;新增“飞行检查”机制,在出现重大紧急事项或有明确证据表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检查机构可以不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直接开展检查;将 24个月内现场检查多次发现同类问题时从重处理,延长为 36个月。此外,还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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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校正行业机构定位,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切实履行信义义务,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引导股东单位在机构经营考核中显著加大功能性考核的权重;《意见》明确了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目标,对头部券商提升杠杆及证券行业并购整合再次表明了支持态度,行业优胜劣汰有望加速;《意见》还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依法将各类证券基金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对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加强监管,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穿透式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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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修订后的监管规定设总则、辅导备案、辅导验收、验收后事项、监督管理及附则6章,主要修订事项包括: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要求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二是明确辅导监管要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拓展发行监管信息源。三是规定审核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辅导监管报告,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的有机联动。修订旨在推动形成企业规范负责、机构勤勉尽责、监管有力有效的辅导监管生态,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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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2024〕7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评价指标体系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人服务水平为主要参考点,兼顾合规情况和业务素质等,包括业务基础评价、市场成员评价和监管自律评价三大类评价,并设置加减分项。评价开展方式遵循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原则,对纳入当期评价的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分类并统一排序。评级行业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为债券市场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评价体系,有助于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市场信誉,从而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信用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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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基协发〔2024〕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03.27发布,2024.03.27实施]
指引列明了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者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呼应35号文及现阶段名单制管理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整合业务规则,要求基础资产重要现金流提供方不能是失信主体,强调资产信用,减少主体依赖;强化不动产类基础资产管理,不再设置“在建超过占比10%”的例外情况;贯彻穿透原则,新增底层资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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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中基协发〔2024〕2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03.13发布,2024.03.13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修改了可以对基金公司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外部专业机构所须符合的条件。将接受委托机构的条件由“(一)成为协会会员;(二)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一)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使得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所需符合的条件基本一致,拉平了基金行业与证券行业的监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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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3月新披露的行政处罚书,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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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证监会主席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对上市公司将“严把入口”“狠抓日常”。在监管方面将重点突出“强”和“严”两个字,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重点在IPO阶段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成倍、大幅提高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覆盖面,强化穿透式监管,堵塞违规减持制度漏洞,推动分红。一旦市场严重脱离基本面,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信心严重缺失等极端情形,果断出手,纠正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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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沪深交易所联合举办量化私募机构交易合规培训,28家头部量化私募机构参加,培训通报量化交易异常交易典型案例,明确要求量化私募机构加强内部风控管理,规范量化交易行为。后续,交易所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把维护公平性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完善量化交易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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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深交所组织召开2023年度债券监管发展业务座谈会,研究部署推进2024年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债券市场防假打假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二是统筹抓好风险防控和合理融资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地方债务风险化解落实落地;三是推进固收产品创新,加快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引导更多资源流向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领域,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四是完善二级市场交易制度,持续推进交易所多层次回购市场建设;五是丰富大湾区债券平台功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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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包括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某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案(投服中心诉张某某、王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司法认定(李某某诉某信息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体现最大程度保障原告投资者权益、压实“关键少数”等相关主体责任、促进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发挥等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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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文章表示,积极落实国办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在引入13家外资承销机构的基础上,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合规、深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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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对做好证监会系统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聚焦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强化政治监督;二是重拳整治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腐败案件,从严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三是聚焦强化执行力建设严惩严治“四风”问题;四是聚焦政治责任落实;五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重要法规及规章制度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意见提出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等8项政策措施。通过统筹职责、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力度、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作等多项措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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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意见从4方面提出18项要求,包括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防范绕道减持、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等。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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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落实“申报即担责”的思路,明确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强化证监会注册部门在现场检查中的统筹协调及指导地位,包括组织检查沟通、协调监管合作、处理检查问题、强化结果运用、统一处理标准等;新增“飞行检查”机制,在出现重大紧急事项或有明确证据表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检查机构可以不提前告知检查对象,直接开展检查;将 24个月内现场检查多次发现同类问题时从重处理,延长为 36个月。此外,还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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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校正行业机构定位,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切实履行信义义务,正确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引导股东单位在机构经营考核中显著加大功能性考核的权重;《意见》明确了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目标,对头部券商提升杠杆及证券行业并购整合再次表明了支持态度,行业优胜劣汰有望加速;《意见》还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依法将各类证券基金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对场外衍生品等重点业务加强监管,加强对底层资产、资金流向、杠杆水平的穿透式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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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修订后的监管规定设总则、辅导备案、辅导验收、验收后事项、监督管理及附则6章,主要修订事项包括: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要求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二是明确辅导监管要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拓展发行监管信息源。三是规定审核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辅导监管报告,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的有机联动。修订旨在推动形成企业规范负责、机构勤勉尽责、监管有力有效的辅导监管生态,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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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2024〕7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03.15发布,2024.03.15实施]
评价指标体系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人服务水平为主要参考点,兼顾合规情况和业务素质等,包括业务基础评价、市场成员评价和监管自律评价三大类评价,并设置加减分项。评价开展方式遵循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原则,对纳入当期评价的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分类并统一排序。评级行业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为债券市场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评价体系,有助于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市场信誉,从而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信用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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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基协发〔2024〕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03.27发布,2024.03.27实施]
指引列明了不适宜采用资产证券化业务形式、或者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呼应35号文及现阶段名单制管理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整合业务规则,要求基础资产重要现金流提供方不能是失信主体,强调资产信用,减少主体依赖;强化不动产类基础资产管理,不再设置“在建超过占比10%”的例外情况;贯彻穿透原则,新增底层资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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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中基协发〔2024〕2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03.13发布,2024.03.13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修改了可以对基金公司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外部专业机构所须符合的条件。将接受委托机构的条件由“(一)成为协会会员;(二)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一)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使得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所需符合的条件基本一致,拉平了基金行业与证券行业的监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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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3月新披露的行政处罚书,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两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