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精髓是仲裁员应充分展现行家的专业知识,懂得企业,了解企业,真正实现“专家仲裁”的真缔

来源: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文章摘要
仲裁员是整个仲裁程序中最为核心的因素,对仲裁质量的优劣起着关键性作用。当事人在整个仲裁程序中最为关注的、最想了解的也是仲裁员。

仲裁员是整个仲裁程序中最为核心的因素,对仲裁质量的优劣起着关键性作用。当事人在整个仲裁程序中最为关注的、最想了解的也是仲裁员。我们特此做了【仲裁员访谈】这个栏目,让大家对贸仲仲裁员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向大家展示贸仲仲裁员的风采。
——编者按
一、从城市到农村再到城市
Q1.根据您的仲裁员简历。我们了解到您年轻的时候参与了知识青年下乡,能跟我们分享一下您那段知识青年下乡的经历吗?
那是一段人生难忘的经历,正如一首知青歌曲中唱的“上山练过腿,下乡练过背,学会了忍耐,理解了后悔,酸甜苦辣酿的酒,不知喝了多少杯,熬尽了苦心,交足了学费,真正的尝到了做人的滋味,人生无悔。”这是对这一代人的写照,是在一个共同的信仰下,经历了这一段难忘日子,也是这一段经历,成为了这一代人在今后的生活和事业中努力奋斗的源动力。
Q2.您回到城市之后来到武钢汉阳钢管厂工作,这个工作是您自己找的还是分配的?当时的就业环境是什么样的?
这是一段记忆深刻的经历。那时候有1700多万知识青年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当时的就业环境,城市基本上已经没有适龄青年人的身影,(除因病留城外)工厂只有下乡去招工,招工的条件是要经贫下中农的推荐,当然被推荐的前提是“根红苗正”,劳动表现并不是主要的。像我既便是县学习毛著积极分子和青年突击队队长,还是因为父亲在“文革”中“被”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三批招工均无缘。我记得有一次,在水利工地上,我偶然听到知青小组又有两人被招工。我心下感到非常着急,扒上拖拉机就从水利工地赶到县城。在县招待所见到了到我们公社招工的师傅,因招工名额己满,招工手续都己办结束,为此,将我介绍到在另一公社招工的师傅那里,通过自我介绍,我终于被招工了。
Q3.您在武钢汉阳钢管厂工作了14年之后,是什么原因您来到了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公司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并且一干就是30多年?
从武汉钢管厂调到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铁四院),主要是因为当时家庭困难,那个年代,武汉的交通不象现在那么便利,我家住在武昌杨园,从家到汉阳工作的地方,每天要转换四趟公交车,路途时间就要两个多小时,为了上班不迟到,基本上是披星戴月,成家后有了孩子就更困难了,每天小孩未醒就要抱着赶公交,下班回家不到十—点不能休息,生活实在艰苦。经“艰难”的努力,1984年10月从武汉钢管厂调到铁四院。实际上我是从1995年开始从事铁四院法律顾问工作。领导谈话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时,我主动提出有意向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最后成为第一任铁四院法律事务负责人。这一决定源于家庭对我的影响,以及自己的经历和个人理想的追求,一直以来我都希望能够做“做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卫士”。
Q4.能跟我们分享一下您在武汉大学读书的那段经历吗?和您的工作经历是有重合吗?
我在本应在教室中静静地听着老师的谆谆教导,从中获得知识和养份的时候,被卷入“运动”的浪潮,在本应步入神圣的知识殿堂,去充实精神和资源的宝库的时候, “被”接受再教育,要求去当兵,申请去上学,却因“问题”的株连“被剥夺”权利,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也石沉大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有机会尴尬地搭上最后一班车,武汉大学法律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法律,与我当时的工作没有重合,主要是我家庭环境和性格有关,是自己的兴趣所在。我当时学习法律,并不是想着将来去当律师,而是在心底认为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社会和公民必须要遵守的准则,也是另一种思维的角度和方式。
二、我与仲裁
Q1.您作为一名资深仲裁员,您是如何看待仲裁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仲裁是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一带一路”将导致外部环境与内在需求都发生变化,仲裁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加速期,仲裁制度的完善,仲裁公信力的提高,势在必行。
Q2:在您与仲裁接触的过程中,您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是什么,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吗?
依据国际惯例工程设计和施工需第三方提供咨询,当年武汉至广州客运专线(现在称高铁)由中铁四院和一家法国公司组成联合体,对武广客专提供咨询服务。双方经过了大约半年时间联合体协议谈判。我有幸参加了联合体协议的商务、技术、法律条款的全过程谈判,涉及联合体协议仲裁条款时,双方产生了尖锐矛盾和争议,外方提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我以工程咨询项目在中国国内,依我国法律规定应在被咨询项目所在地申请仲裁为由,不接收外方提出的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约定本地的仲裁机构,外方以知名度和不了解为由不予接收。接着外方提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我们以相同理由拒绝接受。谈判本就是双方互相妥协的过程,于是我提出约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外方仍不肯接受,理由是香港属于中国管辖。最后,我提出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明确表示:这是最后的底线,外方谈判副总裁大发脾气,站起来将手中铅笔折断丢在我面前,我即也站起来说,你们西方不总是讲人权吗,今天我们是在谈判,你的行为是不尊重人,必须道歉,今天的谈判停止,我将材料收好离开会场。接着外方翻译前来联系我,要求恢复谈判。我表示必须道歉才可能重新开始谈判,翻译解释说外方是副总裁,在公司作风一贯如此,希望我们理解并重新开始谈判。在我的坚持之下,外方终于公开道歉,并且之后的谈判变得更顺利了,外方最终同意了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当然,不打不相识,最后我和这位法国公司副总裁也成为了好朋友,见面就会热烈的拥抱。这是我与仲裁条款谈判的第一次接触。
Q3.您觉得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受尊敬和喜爱的仲裁员?
仲裁员受到尊重和喜爱,除自身严以律己,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外,仲裁员做出依法公正的仲裁结果,绝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款“粘贴”或“搬运”,仲裁的精髓是仲裁员应充分展现行家的专业知识,懂得企业,了解企业,真正实现“专家仲裁”的真缔。
Q4.您觉得省法律顾问协会和贸仲委湖北分会可以在哪些层面进行合作?
以贸仲委湖北分会为支撑,以省法律顾问协会为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将仲裁理念向企业宣传和推荐,让更多的企业和会员了解仲裁,知道仲裁,选择仲裁。
Q5.您多次组织参与大型的会议,对于湖北分会以后在组织举办会议、活动方面有什么建议?
个人建议:除湖北分会举办适应潮流“高、大、上”的会议和讲座活动外,是否可组织研讨企业法务人员如何发挥基层法务人员作用,以案说法的讲座或交流,因为除事前防范外,事后处理是每个企业法务人员必须面对的课题。
Q6.贸仲委湖北分会来到武汉两年了,您对贸仲委湖北分会有什么寄语和期望?
在新的一年里,贸仲委湖北分会将仲裁理念宣传至企业,融入企业,促进企业法治建设,增加贸仲委湖北分会的收案和办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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