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热点问题提示及操作建议

来源:海泰律师

文章摘要
引言 受新冠疫情影响,无论是现在已经复工还是仍旧停工停产的企业都面临着诸多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比如企业要怎样发放工资才符合法律规定、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如何稳定员工渡过难关等,有不少顾问单位也向我们

引言
受新冠疫情影响,无论是现在已经复工还是仍旧停工停产的企业都面临着诸多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比如企业要怎样发放工资才符合法律规定、能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如何稳定员工渡过难关等,有不少顾问单位也向我们咨询过类似的问题。现本所律师将疫情期间企业可能涉及的工资发放、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纳、复工复产及相关的劳动用工问题答复汇总如下,并给与相应操作建议,供企业客户参考。
问题及答复
Q1: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工资怎么发?
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可以认为属于休息日。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休假依然上班的员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Q2: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能否折抵年休假?
不能折抵。该三天一般认为属于休息日,故不能折抵年休假。
Q3: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工资怎么发?
????在延迟复工期间未上班的员工要发工资吗?怎么发?
要发。如果企业2月10日复工的,在延迟复工期间没有上班的员工,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在延迟复工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上班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对于应疫情防控需要在延迟复工期间上班的员工,企业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员工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在居家办公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居家办公,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也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向员工支付工资。
Q4: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能否安排为员工的年休假?
延迟复工期间不支持远程办公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在该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支付相应的假期工资。但要注意2月8日(周六)、9日(周日)属于“休息日”,不能安排为带薪年休假。其中,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以享受年休假15天。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律师建议】既然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完全可以同时再安排员工使用带薪年休假。
Q5:延迟复工期间结束后(即2020年2月10日开始),企业要怎么发工资?
????企业2月10日复工的,工资怎么发?
如果企业在2月10日复工,员工正常上班的,按正常出勤处理,向员工发放工资即可。
????企业2月10日仍未复工的,工资怎么发?
如果企业在2月10 日仍未复工,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从2月3日开始计算,企业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向员工支付工资。
从2月3日开始计算,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宁波市为2010元/月,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为1860元/月,象山、余姚、奉化区为1660元/月)的80%向员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自主延长延迟复工期间的,能否安排为员工的年休假?
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依然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律师建议】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和员工可以协商确定新的工资支付标准,以共克时艰。
Q6:因假期延长及延迟复工错过工资发放日,如何处理?
企业应尽量协调处理工资发放事宜,若能采取其他方式发放的,尽量按照原定时间发放;若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发放的,应及时告知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后续发放安排,待复工后首日及时补发。对本次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的,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不具有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不得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Q7:员工如果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被留观和被区域封闭而隔离的,工资怎么发?
????因依法被隔离不能上班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在隔离期间,企业应当视同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是否可以安排被隔离的员工在家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工作,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工作,应当支付加班费。
????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发放工资?
若员工可提供病休凭证的,按照病假处理;不能提供病休凭证的,员工可按照企业规定申请其他假期,如带薪年假、企业福利休假、调休假、事假等。
????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工资怎么发?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Q8: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企业需要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吗?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所以,企业不需要垫付或支付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的医疗费。
Q9: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
不能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10:企业正常复工后,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企业是否可以做违纪处理?
符合国家规定的复工条件的企业,方可复工。复工后,员工应当正常到岗工作。对不愿复工的员工,企业及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员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有权依据法律和企业规章做违纪处理。
【律师建议】企业经审批后可以正常复工的,对于符合返岗条件但仍拒绝返岗的员工,企业可采取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劝导员工及时返岗。员工经劝导后,仍不返岗的,企业可向员工发送相应的通知,告知员工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返岗的,企业可以按照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因此,在此情况下,符合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11:企业复工后,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周转困难,员工工资该如何处理?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律师建议】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先尝试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若企业暂时无法支付全体员工的全部工资的,建议企业可以与公司全体员工或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先支付员工一部分的工资。等资金周转正常后,要优先将员工工资发放完毕。
Q12: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律师建议】虽然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伤,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复工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员工的健康监测和劳动保护。否则出现群体性感染事件,导致企业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对企业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Q13:除员工工资外,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企业来说也是很大的用工成本支出,现阶段国家有哪些减负政策呢?
简单来说,涉及社保费、医保费、住房公积金的阶段性“免减缓”政策已经出台。
????对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免减缓”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企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实施阶段性“缓”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对员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对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半征收”
国家下发指导意见,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制定具体政策,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顺便提示一下,对于中小微、大型企业的判断标准,主要是两个文件: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上述文件,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律师建议】
????客户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向政府部门咨询确定自己企业所属的企业类型。
????上述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减免只针对企业缴费部分,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依然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
????五项社会保险已经提到了实现免减缓,有人会有疑问,为什么没有提到生育保险?那是因为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生育保险基金已并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这里所说的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是包含有生育保险费在内的新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有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企业也可以予以关注。
Q14:企业如果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能够享受哪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参保缴费1年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是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者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返还。
????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降低了政策门槛,放宽了申领条件,规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律师建议】企业同时需要关注宁波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特别说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政策,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减轻企业负担,故本篇问题提示、操作建议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也敬请客户关注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