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TMT法律论坛

文章摘要
导读 2023年8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导读
2023年8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切实加强移动互联网环境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建设指南》向移动智能终端提供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提供者三方主体提出了未成年人模式建设的各项要求,形成了全方位、全链条的操作性指引。未成年人保护是移动互联网产品及服务的重点合规领域,相关企业应持续关注《建设指南》所体现的监管要求,适时开展优化工作。
我们就本次《建设指南》的要点进行了如下总结。
一、适用范围
《建设指南》适用于移动智能终端提供者、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提供者以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例如应用商店、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等,以下简称“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提供者等相关主体开展未成年人模式的研发和应用。
二、明确分龄原则
《建设指南》明确提出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的分龄原则,要求三方主体通过评估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进行分龄化设计以确保提供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信息和服务,并提出了分龄区间:
不满3周岁;
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
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
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上述分龄原则体现于对三方主体的具体要求当中,例如移动智能终端的差异化使用时长、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的适龄推荐内容、分发平台的差异化下载服务及家长审核或豁免权力等。
三、各自建设+三方联动
一方面,《建设指南》对于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方提出了各自的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要求:
对于移动智能终端,《建设指南》提出的基本要求在于实现未成年人模式一键进入/切换及退出验证。此外,移动智能终端还应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具备防绕过功能、提供应急位置发送和呼叫服务等。《建设指南》也提出了可不受使用时长管理限制的应用程序和业务,包括应急类、教育类、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类以及家长自定义设置的其他应用程序,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类应用程序须经过分发平台认证。此外,儿童智能手表、早教机、智能音箱等儿童智能设备,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可穿戴设备也在前述要求适用范围内。
对于应用程序,《建设指南》提出的基本要求在于提供分龄的信息服务内容,并鼓励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分龄要求对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中的内容进行适龄推荐标注。此外,应用程序还需满足内容安全要求、功能限制要求及社交管理要求。功能限制要求主要关注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中的消费限制,以及应援集资等泛娱乐化限制、游戏防沉迷等。此外,社交类应用程序应提供社交管理权限并进行外链管理,除即时通讯工具外,未成年人模式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
对于分发平台,《建设指南》提出的基本要求在于未成年人专区建设。其次,《建设指南》要求分发平台确保下载安全,且下载时应明确并显著提示产品所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提供差异化下载服务,建立相关举报机制。
另一方面,在提出各方主体自身需满足的前述建设要求的同时,《建设指南》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分发平台之间应实现联动:
首先,未成年人模式应实现自动切换,在移动智能终端一键启动后,应用程序和分发平台也应自动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
其次,应支持用户在多移动智能终端通过账号进行统一设置,自动复制已有配置并开启。
最后,三方之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此外,移动智能终端应为未成年账号绑定至少1个亲情号,并可同时关联应用程序和分发平台。
四、实现家长管理及其他外部管理要求
除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主体外,家长管理亦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建设指南》要求三方主体为家长实现较为全面的管理功能,包括亲情号绑定、使用时间管理、信息服务内容管理及应用程序使用管理。
除此之外,三方主体还需满足来自外部的若干管理要求,包括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建立必要应急响应机制等。同时,《建设指南》针对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重申,不得超范围收集用户数据,这也是一直以来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针对应用程序的重点监督执法事项之一。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范围的必要性要求或更为严格,值得相关服务提供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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