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少用人单位以为只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就能终止劳动合同,殊不知一不留神可能就变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了。
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可分为法定续订和法定续延两种类型。
一、法定续订的情形
即劳动合同期满后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当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除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本条前两项情形容易理解,对于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实践中有不同意见,用人单位的理解及处理也经常会出现偏差。对此问题,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2008年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外,用人单位没有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的意愿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二、法定续延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如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此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能否终止视职工伤残等级而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要注意审查劳动者是否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该情形下,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二)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延长情形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三)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延长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三、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可见,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有两种法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一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一般应予以支持);二是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吗?这些情况不行!
作者:刘扬来源:劳和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少用人单位以为只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就能终止劳动合同,殊不知一不留神可能就变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