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实务 | 分期支付租金,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瀛尊律所

文章摘要
导读 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和出租人约定租金分期支付情况下,承租人欠付租金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有些人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每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有些人则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

导读
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和出租人约定租金分期支付情况下,承租人欠付租金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有些人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每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有些人则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笔者以案说法,讲述融资租赁相关诉讼时效的法律实务规定。
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案例一:马某某等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1年7月28日,原告中联重科(出租人)与被告余某某、马某某(承租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原告将型号为QY50V532.5的汽车起重机1台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物总价值1570000元,首期租金为78500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11月5日至2016年10月5日,租赁期数60期,每月5日支付租金30195.87元。自第9期开始,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数额向原告支付租金,被告余某某2013年4月最后一次向原告支付20000元租金,此后未再原告支付租金,原告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认为:
原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遵照执行。本案原告已交付设备供被告使用,被告应按约定支付租金。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构成违约。关于被告辩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事宜,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最后一期给付租金的时间为2016年10月5日,故本案诉讼时效应自2016年10月6日起算至2019年10月5日。原告于2019年9月26日向法院起诉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融资租赁案件诉讼时效自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案例二: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邱某某、赵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龙工公司(出租人)2010年6月30日与被告邱某某(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为挖掘机(型号LG6235号),租金支付日为2010年8月20日起至2012年7月20日,租金为35187.05元/期,共计23期,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向被告交付租赁物后,被告共计向原告龙工公司支付12期租金,其后未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二审审理过程中,邱某某向法院主张龙工公司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认为:
出租人已向承租人履行了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欠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付款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于本案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融资租赁案件诉讼时效自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本案涉案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期为2012年7月20日,一审法院于2014年5月15日正式向龙工公司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当事人应当及时主张法律赋予的权利
从以上案例可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租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间应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出租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
未雨绸缪,防范时效风险有章可循
为避免超出诉讼时效情形发生,出租人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管理制度,当承租人欠付租金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手段,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
1.第一时间与承租人协商,请求支付租金或作出承诺,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2.发现问题后,向承租人发送支付租金相关书面通知,如多次违约支付租金建议向其发送《律师函》;
3.在确认对方无法履行义务时,及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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