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昔日的甜蜜不复存在,一对恩爱的夫妻终成怨偶。随着家庭的解体,孩子的健康成长谁来守护?太仆寺旗法院精选三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01.李某诉林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林A(13岁)、儿子林B(6岁)。因双方性格及生活习惯差异较大,无法进行沟通和继续生活,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已无任何和好之可能。原告李某向太仆寺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被告林某离婚,孩子林A、林B归原告李某抚养。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均主张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裁判
本案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出发,因婚生女林A已年满8周岁,林A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林某一同生活,对婚生女林A的个人意愿法院予以尊重;婚生子林B年龄尚幼,且其在原、被告分居后一直跟随被告共同生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婚生子林B跟随被告林某生活为宜,故对原告提出的抚养子女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抚养费的金额,太仆寺旗法院结合未成年人实际开销及原告李某收入酌情认定为每位子女每月1000元,即原告需每月给付共计2000元抚养费,直至子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同时原告对子女享有探望权,结合孩子学习生活状况,法院确定探望时间为每年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被告林某有协助的义务。
法官说法
夫妻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往往会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但是子女的抚养权并不是双方在婚姻中争夺胜负的“武器”“筹码”,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也会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稳定性、父母的抚养能力及教育理念、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同生活情况等多重因素予以综合考量。
02.左某诉白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白某与原告母亲左某于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白小某由原告左某抚养,被告白某从2015年开始每月支付白小某抚养费1000元,直至白小某年满十八周岁。但离婚后被告白某一直拖欠抚养费未支付,至今累积拖欠抚养费83000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被告白某在庭审中认可原告所述事实,称因再婚又有了孩子,抚养孩子花费较多,难以一次性支付白小某的抚养费,愿意分期给付。
法院裁判
本案中,被告白某与原告母亲左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白小某由原告左某抚养,被告白某从2015年开始每月支付白小某抚养费1000元,直至白小某年满十八周岁,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理合法,双方应当按照该协议支付抚养费,故判决:被告白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左某拖欠抚养费83000元。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应承担的教育抚养义务也不应厚此薄彼,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应得到父母的关爱,父母均应积极履行教育抚养义务,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03.包某诉张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被告张某起诉原告包某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张A、婚生女张B由张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原告包某多次要求探望两个孩子,被告张某均予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对两个孩子行使探望权,被告张某予以协助。
庭审中被告张某情绪激烈,称原告包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也常年不在孩子身边,孩子一直跟着自己生活,长期缺乏母亲关爱,离婚时原告也不抚养孩子,应当为自己的选择买单,所以不同意原告探望孩子。
法院裁判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应该互相商量,积极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环境,探望的具体方式应本着保护儿童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故判决:被告张某有权对婚生子张A、婚生女张B行使探望权,探望时间原则上为法定节假日,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原、被告双方与婚生子女协商确定,被告张某在原告行使探望权时应当协助。
法官说法
离婚是夫妻双方未能妥善经营婚姻的结果,但不是孩子就此割断与父母关系的利刃。虽然父母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是孩子对父母情感的依赖并不因此减少。婚姻失败的负能量不应施加在孩子身上,监护人在监护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不应对对方进行“污名化”,也不应阻隔另一方与孩子之间的联系,应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要让孩子为父母的失败婚姻买单!
作者:太仆寺旗法院来源:内蒙古高院

当昔日的甜蜜不复存在,一对恩爱的夫妻终成怨偶。随着家庭的解体,孩子的健康成长谁来守护?太仆寺旗法院精选三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