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技术秘密:磁悬浮鼓风机企业涉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要点-以南京磁谷为例

来源: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关键词:科创板技术秘密 技术替代 专利许可 一、公司IPO进展情况与公司概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1年12月27日受理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磁谷”“发行人”

关键词:科创板技术秘密 技术替代 专利许可
一、公司IPO进展情况与公司概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1年12月27日受理了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磁谷”“发行人”或“公司”)的上市申请。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和4月24日提出了两轮问询,公司于4月22日和5月23日进行了回复。公司于6月8日通过上市委会议,6月27日提交注册,8月9日注册生效。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磁悬浮流体机械及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高速驱动等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磁悬浮空气压缩机和磁悬浮冷水机组,前述产品具有传动无机械接触、高速高效和节能等技术优势,主要应用于污水处理、化工、印染、食品、制药、造纸、电子、机械制造和建筑等行业。公司的主要客户有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弗洛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核心技术有五自由度磁悬浮轴承、大功率高速永磁同步电机、高速电机专用变频驱动、高速高效离心式叶轮及通流部件和基于磁悬浮轴承的高速设备系统开发。其中,五自由度磁悬浮轴承是发行人在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作的基础上独立产业化研发而成;其余四项核心技术均来源于发行人的自主研发。公司与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以及竞业限制协议。
二、涉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问询与回复



  1. 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问询与答复
    第一轮问询
    请发行人说明:(1)目前鼓风机的主流技术路线及技术门槛情况,磁悬浮鼓风机是否为成熟技术;(2)发行人磁悬浮鼓风机攻克的主要技术难点及其对鼓风机产品性能的量化影响,选取客观量化指标,说明磁悬浮鼓风机节能效果的具体体现;(3)鼓风机产品相关技术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的研发及布局情况。
    回复
    (1)鼓风机的技术路线较多,发行人通过列举表格的形式说明了鼓风机主流技术路线及技术门槛情况,并得出结论:磁悬浮轴承在工业上的应用已有50多年的历史,应用设备包括鼓风机、压缩机、真空泵等流体机械,应用领域涵盖了污水处理、化工、医药、食品等行业。此外,磁悬浮鼓风机关键技术难点已被攻克,产品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磁悬浮鼓风机已属于成熟技术;(2)发行人详细列明了磁悬浮鼓风机攻克的主要技术难点,包括:五自由度磁悬浮轴承技术、大功率高速永磁同步电机、高速电机专用变频驱动、高速高效离心式叶轮及通流部件和基于磁悬浮轴承的高速设备系统开发等,并通过表格的形式列明了五项技术对产品性能量化的影响。发行人通过列举公司对客户的鼓风机节能改造项目的案例来证明公司的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相比改造前的传统鼓风机节能率约在25%-30%;(3)提高节能降耗效果是鼓风机未来的发展趋势,磁悬浮鼓风机作为新型节能鼓风机是未来鼓风机发展的主流技术路线。发行人研发及产品布局紧紧围绕提高节能降耗效果、拓展应用场景和提高产品性能,与鼓风机技术未来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相匹配。

  2. 发行人核心技术生产体现的问询与答复
    第一轮和第二轮均问询
    结合发行人产品关键生产环节,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生产工艺的具体体现。
    回复
    为使得产品能实现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好的应用效果,发行人在产品核心零部件的结构设计、控制算法设计等设计研发环节应用了核心技术,合理的产品设计和自制的专用工装治具使得产品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得到保证,发行人自主开发的数字控制系统提高了产品的控制效果和稳定性。发行人列表展示了核心技术在产品上的应用效果及在生产工艺中的具体体现。

  3. 发行人核心技术替代性的问询与回复
    第一轮和上市委意见落实函均问询
    结合鼓风机下游行业的环保政策要求,进一步量化分析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前景,以及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替代传统鼓风机的可能性。
    回复
    磁悬浮鼓风机在技术、产品性能、运营投资成本方面皆优于传统鼓风机。磁悬浮鼓风机的售价比罗茨鼓风机、多级离心鼓风机高,但磁悬浮鼓风机后期的运行电费大幅下降、维护成本低、性价比高;与单级齿轮增速鼓风机相比,售价较低,节能与维护成本优势显著,性价比更高。国家已对鼓风机下游多个行业出台相关节能环保政策,虽然相关政策并未限制或禁止传统鼓风机产品,且目前国内鼓风机市场竞争格局仍以传统鼓风机为主,但相关节能环保政策更加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发展,相比传统鼓风机,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产品更加符合国家关于节能降碳的政策要求。在目前的产业政策背景下,石油、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对节能降耗已有迫切的需求,大大推动了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行业的发展,使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替代传统鼓风机可能性更大,市场前景值得期待。

  4. 发行人涉专利许可的问询与回复
    第一轮和审核中心意见函均问询
    请发行人说明: (1)发行人是否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其他方专利的情形,若存在,说明实施许可专利的有效期和地域范围,实施许可的种类,专利许可使用费情况;(2)许可专利在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实施许可专利与发行人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发行人是否对实施许可的专利存在重大依赖。
    回复
    (1)发行人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利的情形,除此外,不存在使用其他方专利的情形;实施许可专利均已办理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实施许可的有效期和地域范围、实施许可的种类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专利许可使用费已经结清,双方就相关事宜不存在争议;(2)南航7项实施许可专利中的第5、6项专利,发行人未使用过;第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11.03公告因南航未缴年费已失效)的部分内容仍在使用,但发行人已根据工业生产的要求,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了升级创新,形成了自主的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其余专利在2011年后均不再被发行人使用;发行人现有五自由度磁悬浮轴承(数字控制)技术是在南航磁悬浮轴承底层技术的基础上自主研发而成,发行人仍在使用上述第1项许可专利的部分内容;发行人目前拥有的其他四项核心技术均为独立自主研发形成,与实施许可专利无关。发行人现有产品均基于发行人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发行人对实施许可的专利不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问询与回复
    第一轮问询
    徐龙祥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涉及核心技术人员曾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
    回复
    发行人目前使用的五自由度磁悬浮轴承技术,系通过徐龙祥提供前期基础理论指导,发行人研发团队利用本单位的实验条件在后期产品应用端环节主导开发完成;发行人五位核心技术人员中,除徐龙祥曾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职以外,其他人员均不涉及曾在任职单位从事研发工作的情况。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及目前已获授权的专利,均系发行人研发团队为执行发行人的工作任务,利用发行人的物质技术条件独立研发形成;现有核心技术及目前已获授权的专利,均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执行曾任职单位的任务的情形,亦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利用曾任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情形。
    三、发行人进口替代的问询与回复
    上市委意见落实函问询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磁悬浮鼓风机市场开拓中所存在的技术及客户资源等壁垒,以及传统鼓风机厂商如山东章鼓已拓展磁悬浮鼓风机相关业务等,说明磁悬浮鼓风机市场的竞争态势及发行人业务增长的具体措施及安排;(2)核心零部件叶轮的设计是否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发行人是否具备叶轮的设计及生产能力;结合叶轮的采购情况,说明叶轮生产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是否依赖境外厂商,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是否存在进口依赖,如是,请进行风险揭示。
    回复
    (1)发行人列表展示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磁悬浮鼓风机市场的产品、技术和销售情况。发行人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业务增长:一是持续加深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深度,增加客户粘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复购收入快速增长;二是积极开发新客户、新业务,在继续做精做细现有磁悬浮鼓风机产品,提高产品节能效果和产品性能、拓宽应用场景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产品市场,目前新产品开拓情况良好,在手订单充足;三是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研发和销售服务团队建设,适应未来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业务增长提供有力保障。(2)发行人具备叶轮及相关流体部件的设计能力,共拥有42项相关专利,其中与叶轮相关的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16项,并列表进行了展示。发行人叶轮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不存在依赖境外厂商的情形,原材料采购不存在进口依赖。
    四、涉技术秘密问询的分析与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发行人回复信息,发行人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利的情形,实施许可专利均已办理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许可使用费已经结清。发行人在南航7项实施许可专利的第1项的基础上,根据工业生产的要求进行了技术升级创新,形成了自主的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
    针对以上事实,笔者建议发行人关注梳理以下问题:
    1)发行人在回复是否具备叶轮的设计及生产能力时仅提到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未披露是否有技术秘密。据笔者服务此类客户得知,叶轮的设计及生产能力集中体现为以技术秘密保护的核心技术上,为此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以技术秘密保护的知识产权,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以最大限度的防止核心技术秘密泄密;
    2)发行人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专利许可合同中,对在被许可专利基础上改进升级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权属约定;
    3)关于技术来源和自主研发的证据梳理,发行人需核查针对相关技术特别是以技术秘密为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的研发过程是否有留痕,研发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其自主研发的完整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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