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学习民法典

来源: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某甲因自然灾害突然失踪,其单位穷尽了一切方法都没有发现失踪人员的下落。单位按最高的工伤待遇为失踪人员家属提供了安置方案。两年后,失踪人员妻子在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甲死亡并取得法院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但赶巧不巧,在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作出后,某甲又奇迹般出现了。在得知自己被宣告死亡的消息后,他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宣告死亡的文书。
故事到这里应该应该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吧?但现实往往比故事更精彩,某甲满心欢喜地认为宣告死亡后,妻子还是自己的妻子,自己还是原来那个老公。但是经过几年的折腾,妻子的想法早已发生了改变,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了,这个时候某甲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是个什么状态呢?
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女方以书面声明的方式拒绝恢复婚姻关系。这种另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你了解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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