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应对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性发展,以上海、深圳、吉林为代表的各大城市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由于此次奥密克戎病毒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各地也纷纷采取了封控措施以遏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性发展,以上海、深圳、吉林为代表的各大城市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由于此次奥密克戎病毒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各地也纷纷采取了封控措施以遏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然而,由于我国就业人口和社会生产贡献率均以二、三产业为主,限制人员流动就意味着二、三产业的主要劳动力不足,加之第一产业正值春耕农时,如此一来经济运行必然呈下行态势。部分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而导致周期性失业,随后供给跟不上需求经济就会逐渐衰退,国民生活质量就会大大下降。
为了应对以上情况,缓解经济压力,4月1日,以“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的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后,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借助报网端微屏等媒介,广泛开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还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针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服务业助企纾困增值税政策等开展解读,为纳税人缴费人解疑释惑。同时,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以上海为例,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减轻各类企业负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
(二)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临时性补助补贴。
(三)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四)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
(五)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
(六)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七)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八)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九)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
(十)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十二)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十三)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
(十四)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十五)实施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六)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七)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八)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九)实施会展业等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和优化防控措施,有效恢复和保持企业发展正常秩序。
(二十一)保障疫情期间城市有序运行。
与此同时,为加快推动政策措施落地,便于企业及时申报享受相关政策,市税务局也公布《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税收政策操作细则,主要包括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暂停航空、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等六个部分。
其中对每项相关政策均明确了申请方式、办理路径、咨询电话等操作细则,方便服务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申请政策。
有了政策的支持,企业在税收申报时可以通过向税务部门申报减免税费,享受更多优惠。
如果对税收存在异议,一方面可以与税务局进行咨询沟通,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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