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律师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作为婚姻家事律师,应当深入思考代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新角度、新思路、新举措,为客户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民法典、婚姻家庭、权益保护
01 《民法典》增加了“法定离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先前《婚姻法》制度及倡导家庭、社会和谐的大环境下,往往是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都会积极调解双方和好或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因此,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需要多次起诉离婚或久决不离的情况,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并在支离破碎的婚姻中备受折磨。
《民法典》施行后大大解决了“久决不离”的问题。若第一次起诉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分居协议》或者保存好分居的证据,从而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适用该条款顺利离婚。在遇到对方当事人拖延时间不愿离婚,但又没有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定离婚的情形时,为婚姻家事律师们代理诉讼离婚案件提供了一条新路径,也从法律上充分尊崇了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处分权。
02 离婚时如何主张对过错方不分或少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得到支持?
法学家孟德斯鸠曾说过:“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出轨方/过错方要净身出户”,这与影视剧中的桥段大相径庭,但“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却得到了贯彻。
《民法典》相较《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无过错方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增加了第五种情形,即“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该项中的“其他重大过错”是指与该条前述规定情形类似、严重程度相当的过错,比如多次出轨、有恶习屡教不改等。《民法典》增加这一规定,扩大了无过错方离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有利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加了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以及因过错而付出的代价,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将无过错方明确纳入到被照顾权益的主体中,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过错方可以酌情不分或少分。
典型案例:笔者代理的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单XX与陈X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认为:“鉴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存在婚内出轨的过错行为具有高度盖然性,被告虽然对此予以否认,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进行反驳……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本院确认原、被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分别为70%和30%为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情形,对双方离婚存在重大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的诉请,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郭X与宫X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郭X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外遇,存在过错,就财产分割上,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角度对郭X予以酌情少分。”
《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肯定,有利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婚姻家事律师在代理类似案件时,可围绕该法条关键点进行调查取证,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合法权益。
03 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如何主张?
现代婚姻中,越来越多的女性缺乏安全感,不敢当全职太太,担心自己对家庭琐事的付出“竹篮打水一场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明确了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经济补偿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时,应考虑请求权人付出义务的大小,请求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另一方从中受益的情况来综合确定。
《民法典》对家务劳动、照料子女/老人的经济补偿权取消了分别财产制的限制,从法律的高度肯定了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贡献和价值,有利于平衡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婚姻家事律师在代理弱势一方离婚案件时,可适用该条款为当事人对家庭的付出争取更多的经济补偿,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典型案例:笔者代理的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单XX与陈X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在照顾孩子、归还房贷等方面,对家庭、子女付出较多,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本院酌情支持20000元。”
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私人定制化”法律需求凸显了婚姻家事律师的重要性。客户需求已经从“打官司找律师”的事后补救,逐渐转变为“婚姻家庭问题咨询”、“婚前/婚内财产筹划”、“继承综合筹划”、“家族财富传承”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私人定制化”法律服务。因此,如何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挖掘客户需求,为客户争取更多合法权益,对于律师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是严峻的考验及比拼。婚姻家事律师更应该与时俱进、抓住机遇,乘风破浪而独占鳌头!
律师代理婚姻家事案件如何为客户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作者:孙茜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引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律师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