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走私案来看——辩护人如何运用控方证据成功核减全案偷逃税额

来源: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案例回顾 M公司主要从事马具产品的销售业务,为减少进口成本,在进口马具产品时低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案发后,M公司的负责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对于海关缉私部门指控的走私76票马具产品供认不讳。

一、案例回顾
M公司主要从事马具产品的销售业务,为减少进口成本,在进口马具产品时低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案发后,M公司的负责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对于海关缉私部门指控的走私76票马具产品供认不讳。海关缉私部门根据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对M公司“实际成交价格”总额进行统计,海关计税部门依据“实际成交价格”核定该司涉嫌偷逃税额。
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关于低报价格规律的口供相互印证:
M公司负责人L的《讯问笔录》显示,L供述所有货物的申报单价均为实际单价的30%。
M公司员工的《询问笔录》证明,L曾安排其将PDF版本发票中的单价修改为原数值的30%,印象中曾修改过10票以上。
缉私部门根据发票和口供采用两种方式核价和计税: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部分实际成交发票找到对应的6票报关单,计核偷逃税额219134.84元;
针对其余没有实际成交发票对应的70票报关单,按照L描述的低报价格只是实际价格30%的规律进行司法审计,计核相应偷逃税额1808066.27元。
综合上述两项税额,缉私部门认为M公司在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涉嫌偷逃税额合计应为2027201.11万元。
二、辩护经过
缉私部门根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供述的低报价格规律,确认实际成交价格进而核定偷逃税额是否存在错误?



  1. 推定: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价格/30%,这个侦查思路对吗?
    关于伪报价格走私案件实际成交价格的认定问题,提取真伪两套合同、发票等单证是最为直接的证据。而本案中仅有10%左右的货物提取到了真伪两套发票,剩余的90%仅有伪发票,没有提取到真发票。对于没有真发票的这部分货物,缉私部门直接按照犯罪嫌疑人L的口供推定出,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价格/30%。因为本案大部分的货物实际成交价格都是经推定而来。因此,只要能使上述等式不成立,即可达到成功核减走私税款的目的。

  2. 商业: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价格/30%,嫌疑人L有苦说不出!
    基于上述辩护思路,律师查阅案卷发现M公司在国外采购了品类繁多的马具产品,涉及多种品牌、各种型号,真发票对应的仅涉及个别品牌,有的单价本来就不高,三折以后的低价完全不符合市场规律,难道M公司真的是按照30%一刀切低报价格?谈到实际成交价,当事人L苦不堪言,陈述各个品牌虽然都有固定单价,但其实都有给予一定的优惠价,遇到国外展会期间优惠力度更大,而且折扣方式也不尽相同,例如A品牌的折扣直接体现在发票的单价上,但B品牌的折扣是最终体现在总价上,总价折扣的幅度比单价折扣幅度小,M公司还是以折扣前单价的30%向海关申报进口。所以按申报价格倒推的成交价格比实际成交价格高。但是,M公司未能保留真实的采购发票、合同等单证,没有办法向海关证明实际成交价格。

  3. 证实: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价格/30%,辩护人通过控方证据反证成功!
    根据L的陈述,辩护人可以确定:按照B品牌的总价折扣方式,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价格/30%×(1-品牌折扣率),缉私部门推定的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价格/30%,在涉及B品牌的情况下即不成立。现阶段只有找到更多的B品牌,才可能更多的核减走私税款。
    当事人经过多方努力,已经明确找不到B品牌的发票了,但是辩护律师并未因此而放弃,再次回归案卷本身,从案卷中缉私部门收集的真实发票入手,一行一行的核对举报人提供的138页的实际成交发票,辩护人发现仅有5份发票有找出对应的报关单,剩余的实际成交发票并未找到对应的报关单。而这些剩余的发票中,正好存在与B品牌采用相同总价折扣方式的V品牌。V品牌的总价折扣率达50%,缉私部门在计算实际成交价格时没有考虑上述折扣,推定的价格比实际成交价格高了50%。
    因此,在能够证明V品牌推定实际成交价格错误的情况下,对于该V产品应当重新计算其实际成交价格,并核减M公司的走私税款。

  4. 辩护结果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基于上述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书及补充辩护意见,并将涉及V品牌的IVIOCE(形式发票)单作为证据提交,经检察机关、缉私部门确认,最终共计核减M公司偷逃税额230660.61元,不但直接减少了M公司应缴罚金和补缴税款的数额,也间接为辩护人向法院申请对M公司的负责人L适用缓刑打下了重要的基础(具体辩护过程详见后续文章)。
    三、办案总结
    对于低报价格型走私犯罪案件,因其在低报的过程必定会涉及提供虚假单证,因此行为人走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辩护律师无事可做。事实上,并非所有案件都能提取到真伪两套单证,大大增加了缉私部门的侦查难度,使得据以量刑的证据有一定的粗糙性,而作为专业度高的辩护律师,正是需要保持高度的证据敏锐性,找出核价、计税事实的错误,善于挖掘新证据,或者利用控方证据为我所用,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才可能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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