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工作时间流产,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来源:极客法律

文章摘要
编者按 实践中三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流产的话,如何认定其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如何合法地使女职工在三期内得到更好的保护,减少用人单位调岗方面的法律风险,感兴趣的话,让我们往下滑。
编者按
实践中三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流产的话,如何认定其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如何合法地使女职工在三期内得到更好的保护,减少用人单位调岗方面的法律风险,感兴趣的话,让我们往下滑。
一、基本案情
28岁的女工李某在一家快餐店工作,2006年8月底怀孕,9月15日在上班时,突然感觉肚子疼痛难忍,被同事送到医院后发现流产,之后一直在家休养。事后快餐店不闻不问,李某认为其在工作期间流产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赔偿。但是快餐店认为,李某流产原因是其自身体格虚弱,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

二、律师分析
李某在工作期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呢?
首先,比较明确的一点是,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但最很关键的一点,还是要看单位有没有让其从事孕期妇女不宜从事的工作,即是否有医疗报告证明李某从事的工作和流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就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医学角度来看,孕妇最忌长时间站立,长时间站立无异于重体力劳动,而快餐店的工作基本上是属于长时间站立性质的,李某的流产在一定程度上很可能是由于劳动强度太大而引起的。因此,李某应当去医院做全面的检查,向医生咨询流产原因,并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李某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赔偿。
三、HR应对
对于孕期女职工调岗的问题,企业应尽量通过与女职工协商一致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企业单方面调岗时一定要谨慎,调岗理由必须合理正当,前后岗位具有关联性,才能避免违法的不利后果。
企业出于对孕期女职工的关心,单方作出对女职工有利的调岗,是完全可以的,无需取得当事人同意,但绝对不能降薪。
对于不适合“三期”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如需常年出差的销售人员、公共交通的司乘人员、需长时间站立的商场专柜或电梯小姐等,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其怀孕后工作岗位的调整作出相关约定。企业之后根据该约定作出的调岗决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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