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三个小细节,你get到了吗?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1 劳动关系的订立以签合同的时间为准吗?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想必不管是不是律师对这句话都非常熟悉。

01 劳动关系的订立以签合同的时间为准吗?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想必不管是不是律师对这句话都非常熟悉。在民事合同中,出于严谨一般都会加上这句话,以确认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需要加上这句话吗?加上这句话是不是代表签字后,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如果出现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实际用工时间不一致的情形下,以何时开始判定劳动关系建立。1、先用工再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用工时间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先签订劳动合同再用工的,即使劳动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劳动关系的建立也应当以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因此,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签合同的时间为准,而以企业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
02 超过一个月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如前所述,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企业有义务在员工入职一个月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如果超出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超出一个月期限与劳动者补签或者倒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企业虽然超过一个月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与劳动者协商补签了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倒签至实际用工之日,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吗?对此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有所不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观点如下:
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倒签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除外。
双方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了法定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但是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倒签至法定期限内,则不再支持二倍工资;如果超过法定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企业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倒签至法定期限内,则企业应支付截止至补签日的二倍工资。
03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入职满一个月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风险。那么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还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实践中各法院的司法裁判观点存在不同,为避免争议建议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后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好通知送达给了员工的凭证,对于坚决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最好依法予以辞退,如确需录用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则应要求员工作出书面承诺,确认不签劳动合同系由于员工一方的个人原因。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几种特殊情况,如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如还涉及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则该员工最终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将更高,并且员工申请仲裁也给企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不利于人员的管理和稳定。因此,建议企业家们都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做好事前风险防控,而不是待到事后才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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