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垄断法的起源及立法目的及反垄断法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1、反垄断法的起源和作用。
目前,反垄断法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全社会上下对其的认知还都很模糊和肤浅。但在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类似的法律。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随着全美铁路网的建立和扩大,原来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市场迅速融为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大市场的建立一方面推动了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为垄断组织即托拉斯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期。众所周知,1879年成立的美孚石油公司,即是美国石油业第一个托拉斯,也标志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的肇始,托拉斯从而在美国成为一种不受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现有组织机构以及手段控制的经济表现形式。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各种垄断组织滥用市场之苦,而且也使全美市场普遍失去了活力。在这种背景下,在19世纪80年代美国爆发了抵制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这种反垄断思潮导致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ct)的诞生。谢尔曼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由于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国家,于是美国的反垄断法也是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后诞生的。该判决同时指出了谢尔曼法(即反垄断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多元的,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促进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实现消费者福利等目标。由于反垄断法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贡献符合了社会要求,同时,消费者目标的实现又促进了消费者在实施反垄断法上的特殊作用。这促使各国在长期的反垄断法实践中,逐渐认识和肯定了保护消费者目标的重要地位。如:日本《独占禁止法》第1条规定该法的目标是:“……,促进公平的、自由的竞争,发挥事业人的创造性,繁荣经济,提高工资及国民实际收入水平,以确保一般消费者的利益并促进国民经济民主、健康地发展。”澳大利亚《贸易行为法》第2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通过促进竞争和公平交易以及保护消费者,提高澳大利亚的福利。”
2、我国反垄断法的发展现状。
发展中国家反垄断立法的步伐比较缓慢。直到上个世纪 80年代后期,尽管有联合国大会的号召,联合国贸发会还就管制限制性商业实践提供了技术援助,但是颁布了反垄断法的发展中国家仍然不足12个,它们包括亚洲的韩国、印度、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发展中国家当时对反垄断法普遍不感兴趣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许多产业部门或者主要产业部门是由国有企业经营的。为了维护国营企业的利益,国家自然就会在这些部门排除竞争。此外,当时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允许企业间开展竞争,这些国家自然也没有制定竞争法的必要性。我国也是这种情况,因为当时的普遍思潮认为计划经济是最好的经济制度,把竞争视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无政府状态,认为竞争对社会生产力会造成严重的浪费和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当时完全不可能建立一种崇尚竞争和反对垄断的法律制度。以至时至今日,反垄断法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全社会上下对其的认知还都很模糊和肤浅。
二、保险的起源和意义以及我国保险业目前的发展状况。
1、保险的起源与意义。
关于保险的起源,世界各地各民族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但最根本的理论基础都是借助集体的力量,将风险分散化。
我国的版本是是这样的3000 多年前,在中国的长江上也有商人运用了这种互助共济的方法。长江是一条横贯中国东西的河流,在其上游地区,山高路险,交通不便,因此,长江就成了主要的交通要道。大批的货物源源不断地从四川、云南、贵州等地运往下游。由于当时造船技术有限,加上长江水急浪高,经常发生船只倾覆、货物损失的事故,商人们都在思考着用什么办法来避免这种损失。有一个年轻的四川商人名叫刘牧的,提出了一个办法,要改变过去那种把货物集中装载在一条船上的做法,而把货物分装在不同的船上。开始时很多商人都反对这种做法,因为如果采取这种做法,就要与别的商人打交道,还增加了货物装卸工作量。但经过努力的说服,刘牧成功了。采取这种办法后的第一次航行,果然发生了事故,船队中有一艘船沉没了。但由于采取了分装法,使损失分摊到每个商人头上后,损失就变成很小了,大家都避过了灭顶之灾。后来刘牧抓住这个商机,开了一个买卖,从这个码头起航的每条船都向他交纳一定的费用,而他承诺交纳费用的船在航行中万一出现事故而导致的损失,由他包赔。这就是早期的保险雏形。这种分散风险的方法在长江运输货物的商人们中被广泛地接受,进而得到了发展。其分散危险或由整个船队分担损失的做法,其实就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原理与基础。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保险的三大功能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共同维护着保险的有效运转,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
2、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我国的保险业也逐步发展起来。从目前的市场角度来看,我国保险行业是个刚刚发展起来很朝阳的行业,具有很大的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空间。从人们对保险的认识程度来看,目前好多人对保险的作用和性质不是很了解,大部分人不知道保险是做什么的。相信随着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不段发展,人们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会越来越多,这样更有利于保险的发展,保险有社会管理功能 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我们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都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特别是《保险法》及有关反垄断法为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所以中国的保险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空间。
反垄断法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 --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看其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
作者:涂海潮来源:康达律师事务所

一、反垄断法的起源及立法目的及反垄断法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1、反垄断法的起源和作用。 目前,反垄断法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全社会上下对其的认知还都很模糊和肤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