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月21日开始,《王者荣耀》手游在抖音直播全面开放,这意味着《王者荣耀》在短视频平台迎来了全面开播时代。作为直播行业一直以来的“热饽饽”,《王者荣耀》的全面开播,势必会引发各大直播公司之间新一轮的厮杀,为了能够留得优秀相关人才,各大直播公司势必会更加注重“优先续约权”相关条款的完善,“优先续约权”在协议中的重要性将会得到进一步突出。笔者试图就“优先续约权”在主播合作协议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实务当中的运用进行分析,以总结出 “优先续约权”条款在未来相关协议中的优化趋势。
一、“优先续约权”在《主播合作协议》中的典型形式
案例来源:(2022)沪0106民初22398号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优先续约权”作出明确规定,该权利的主要依据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优先续约权”条款并不存在导致约定无效、可撤销的任何情形,这一条款基本是有效的,在合同中可以直接明确“优先续约权”。
笔者通过“主播”“优先续约权”等关键词进行案例检索,发现各直播公司对于“优先续约权”条款的约定各有特点,而且很少会将其“全貌”直接在案例中展现出来。但在该案例中,通过法院对法律事实的查明,我们得以窥见完备的“优先续约权”条款是如何的。
总的来说,完备的“优先续约权”囊括了:
1.同等条件的范围:约定的服务期限、不低于约定的报酬金额、不低于约定的推广成本(如有约定);
2.披露义务:乙方拟在其它网络直播平台服务的,应在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前,将与第三方约定的合同条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其他权利义务与乙方签订新独家服务协议;
3.侵权责任:若乙方在甲方未放弃优先续约权的情况下,直接与第三方签约,或以特定频道、推广位、计费方式、计费条件、道具/礼物分成比例、道具/礼物分成款发放时间等不属于同等条件的因素为由拒绝与甲方签约,构成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丧失优先续约权、若乙方虚构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以骗取与甲方订立合作协议的,甲方有权在知悉受欺诈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变更或撤销该份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其在XX公司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乙方在其它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视为本条所述的“直接与第三方签约”。
二、“优先续约权”≠“单方续约权”
案例来源:(2022)沪0106民初35766号
在该案中,被告孙某某试图通过引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无效格式条款的规定,将“优先续约权”解释为“单方续约权”:“被告认为涉案合同第9.3条属于格式条款,当属无效,且该条款只是约定了原告享有优先续约权,该优先的含义应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而非单方续约权。”
法院也在该案的“本院认为”部分对被告的抗辩予以回应:“关于涉案合同9.3条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原告作为与多个网络主播签约的经纪公司,其与被告孙某某签订涉案经纪合同时确实会使用预先拟定而重复使用的条款,但9.3条条款在被告善意履行合同结算义务的前提下,并未无限延长合同的期限,并不存在加重被告责任、排除被告主要权利的情形,故被告主张上述格式条款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直播公司可以根据主播本身资质以及直播内容对“优先续约权”的行使期限(避免出现无限延长合同期限的情况)、行使条件(避免出现加重主播责任)、以及违约责任(避免排除主播主要权利)进行相应的具体约定,规避被相关部门判定“优先续约权”条款有流于无效格式条款的可能风险。
三、“优先续约权”与“违约金”相辅相成
案例来源:(2019)粤01民终16284号
在《主播合作协议》中,条款关系最紧密的莫过于“优先续约权”与“违约金”二者,一方面,通过高额的“违约金”处罚机制,可以促使主播遵循协议所约定的工作事项,积极行使主播权利、履行主播义务,从而提高主播对直播平台的依赖度,间接维护了“优先续约权”的行使;另一方面,通过主张无法行使“优先续约权”,从而在公司与主播的纠纷中,获得法院对“违约金”诉讼请求的支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例如在所引用的案例中,法院认为:
“因互联网直播活动为主播以及其经纪公司带来的收益并不仅体现为互联网演艺活动可以取得的现实收入,还会因主播人气的积累而产生其他商业收益,且涉案协议中还约定了XX公司享有该主播的独家经纪权和优先续约权等权益,故该主播的违约行为必然导致XX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预期利益受损……虽主播商业价值和预期利益具有不稳定性,但本案中是因该主播的根本违约行为,造成上述利益无法通过合同的继续履行得以最终确定,且该主播在单方违约时就应当对违约后果明确预知……一审法院综合协议约定、主播的名气情况、违约程度等因素支持XX公司2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实施)的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该法条也证明我国从法律实体层面认可了,能够证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系故意而为的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不予支持违约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请求。故公司若能够妥善出示无法行使“优先续约权”、无法达到合同预期目的的相关证明,就能够在争取法院对“违约金”诉讼请求的支持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结 语
当前,“优先续约权”在文娱产业得到了普遍认可,但在行使该权利的过程中,仍然需要考虑该权利本身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与合同其他条款的关联性。在优化该权利条款的过程中,需要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之范围(根据主播本身资质适当放宽或收紧“同等条件”的范围)、权利行使之条件(通知义务的落实)、权利丧失之救济(违约责任的设立与完善)。注重“优先续约权”的完善,直播公司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下直播行业白热化竞争阶段的环境,取得更好的运营效果。
网络主播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该如何正确行使“优先续约权”
作者:黄培钊来源:公司法探

从2024年1月21日开始,《王者荣耀》手游在抖音直播全面开放,这意味着《王者荣耀》在短视频平台迎来了全面开播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