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处理精神病员工的劳动关系?

来源:极客法律

文章摘要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尤其是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因为房子、户口、物价水平、个人情感及遗传性患病等因素,使得人们的心理健康面临极大的挑战,甚至不少人因精神崩溃而被确诊为精神病,严重影响自己及他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尤其是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因为房子、户口、物价水平、个人情感及遗传性患病等因素,使得人们的心理健康面临极大的挑战,甚至不少人因精神崩溃而被确诊为精神病,严重影响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和生活。具体到劳动关系中,企业对于精神病员工的处理也逐渐成为一个常见且棘手的问题。那么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疾病的话,企业如何恰当处理呢?具体来说,应当分为两种情形来考量。
一、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
如果患病员工尚在试用期内的话,根据此前劳动部关于精神病员工解约的规定,企业对于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何为录用条件,需要企业制定并已告知劳动者。
所以,如果企业确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已告知员工,同时员工已确诊患有精神病的话,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及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以精神病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约,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
二、试用期满后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
1、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已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若患有精神疾病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定医疗期的保护,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及实务操作,精神病属于特殊疾病,患病员工的医疗期应当在通常规定基础上予以延长,最长一般为24个月。
医疗期满,如果患病员工仍未痊愈或病情未得到稳定控制的话,企业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目前北京地区的实务操作中,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属于医疗期满解约的必经程序仍有争议,但是为了进一步确认精神病员工能否正常工作,使解约程序更加完善,还是建议企业安排员工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再行依法解约。
2、特定条件下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策及实践操作,就北京而言,精神病员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男员工年满五十周岁,女员工年满四十五周岁;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可以办理因病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上述条件中,年龄不符合条件,但其他两项均满足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职。
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办理相关手续还会有进一步的要求,比如提交员工近几年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等。届时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按照具体要求,相应准备材料及证明即可。
【小贴士】
1、为大力推行扶持残疾人政策,国家倡导用人单位对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精神病患者,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2、劳动关系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与精神病员工的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比如办理病假的请休手续、签订医疗期协议乃至签收相关文件等,尽量由患病员工的监护人签字确认,避免今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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