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5年-2016年期间的632份交通肇事罪裁判文书,从事故地点、犯罪方式、犯罪数额、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交通肇事罪的部分审判规律, 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有效的辩护有所启发和借鉴。
一、交通肇事情况
1.1 事发地点基本情况——郊区事故率相对高于城区事故率
经统计事发地点,我所发现白云区、增城区2区为事故多发地点,2区事故数量占全市事故数量的35.9%;而白云、增城、花都、番禺、从化、南沙等郊区的事故率相对高于城区事故率。

1.2 肇事后逃逸情况——肇事后逃逸的比例达到19.1%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有121件案件的被告人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逃逸原因不明。

1.3 肇事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造成1人死亡为主,辅有多人不同的受伤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493件的危害结果为造成1人死亡;另有37件造成1人死亡和1-4人受伤;22件造成2人死亡和1-2人受伤。

其中最严重一次事故中死亡七人。

1.4 无证驾驶情况——约1/4的被告人为无证驾驶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160件案件的被告人为无证驾驶。
1.5 无证驾驶情况——约17.7%案件的被告人为酒驾、醉驾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112件案件的被告人为酒驾、醉驾。
1.6 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的责任承担比例情况
据统计,在632件案件中,376件的被告人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占比59.5%;244件案件的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占比38.6%;1件案件的被告人承担同等责任,另有11件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载明责任比例。

二、取保、自首、赔付、取得谅解情况
2.1 取保情况
2.1.1 取保率——取保率约为32%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成功取保的案件为202件,占比为32%。
有10件的被告人先取保后被逮捕,其他均一直取保至案件审结。
2.1.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机关批准取保为主
据统计,632件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中,经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有199件;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仅有3件。

2.1.3 赔付和取保的关系——赔付并取得谅解是取保的必要条件
据统计,在202件取保候审的案件中,除3件未赔付外,其他均已赔付并取得谅解。
在未赔付的3件中,其中2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为直系亲属关系;其中1件的被告人否认为肇事者,公安机关曾多次变更强制措施,估计系因公安机关对肇事人员存疑,故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因文书表述原因,未能看出赔付的时间,但从少数赔偿数额非常高的案件可看出,事发后几日内赔付数额远远高于法定标准的被告人较早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与赔付的早晚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2.2 自首情况——自首率高达86.7%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有548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占比高达86.7%。
在121件存在逃逸情节的案件中,95件案件的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比例高达78.5%。
2.3 赔偿情况
2.3.1 有77.2%的被告人积极赔付被害人
据统计,在632件案件中,488件案件的被告人积极赔付了被害人,并因此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2.3.2 被告人自行赔偿数额情况——主要集中在3万以上30万元以下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有338件案件判决书载明了赔付金额,该338件案件的赔付金额分布如下:
2k以上3w以下的案件数: 72件
3w以上10w以下的案件数:83件
10w以上30w以下的案件数:85件
30w以上50w以下的案件数:40件
50w以上80w以下的案件数:37件
80w以上100w以下的案件数:12件
100w以上120w以下的案件数:4件
120w以上150w以下的案件数:3件
150w以上的案件数:2件

其中单案赔付数额最高的案件为1748000元,因此次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最终被告人向重伤受害人赔付1318000元,向死者家属赔付430000元。这个案例与现实经验吻合,即有时重伤所引发的赔偿可能远远高于死亡。
1人死亡赔付最高数额为1245978元,死者为某5岁小孩,被告人为某巴士公司司机。
另外,致使1人死亡的案件,赔偿总数额高于100万的案件,大部分案件为重伤治疗无效死亡,相当部分赔偿为医疗费。
2.4 取得谅解情况——60.0%案件的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据统计,在632件案件中,379件案件的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占比60%,积极赔付是取得谅解的必要条件。

三、量刑情况
3.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超5成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3.1.1 整体量刑情况——被判处实刑的案件中,刑期主要集中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为333件;
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107件;
被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143件;
被判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18件;
被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25件;
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4件;
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2件。
判决结果统计

3.1.2 免于刑事处罚案件情况——被告人与被害人均为直系亲属关系
在2件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人均为直系亲属关系,一件为母子关系,一件为父女关系。
3.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52.7%
据统计,在632件案件中,有333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高达52.7%,次于相关职务犯罪的缓刑率。

四、法院审理程序、办案期限情况
4.1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比例高达54.7%
一审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主要以简易程序为主。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为219件,占比34.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346件,占比54.7%;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为67件,占比10.6%。

4.2 办案期限——60%的案件可在3-6个月内结案,结案快
据统计,582件案件中,
在2-3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129件;
在3-6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337件;
在6-9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75件;
在9-12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26件;
在12-15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5件;
在15个月以上结案的案件为10件。
交通肇事罪案件办案期限相对较短,6成案件可在3-6个月内审结。
(备注:办案期限是指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投案自首之日起至一审审理终结之日为止)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35.6%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被告人聘请了律师的案件为225件,占比35.6%,略高于全国的刑事辩护率25%。
5.2 律师辩护情况——97.8%案件的辩护人做罪轻辩护
据统计,在225件聘请律师的案件中,其中220件案件的辩护人做罪轻辩护,占比97.8%;4件案件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1件案件的辩护人做他罪辩护。
5.3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六、结论
通过对2015-2016年广州地区交通肇事罪进行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交通肇事罪在广州地区存在下列几个特点:
1、 因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的被告人比例较高;
2、 法院倾向于对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适用缓刑,适用实刑比例较低;
3、交通肇事罪的办案期限相对较短,大部分案件可在刑拘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4、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主要取决于是否赔付和取得谅解书,只要取得谅解,基本可缓刑;如未能赔付和取得谅解,一般刑期较重;
5、被告人的赔付金额无统一标准,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议价能力,大部分案件的和解金额相对低于法定赔偿标准;被告人赔付越早,获得取保的几率相对较大;
6、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辩护人,应尽量促成被告人和被害人早点达成和解协议,以争取取保或推进案件尽快审结,争取缓刑;如能促成保险公司及早赔付,效果更佳,可大大减轻被告人的赔付压力,用较高赔偿获取取保机会。
本次报告的案例基准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5年-2016年期间的632份交通肇事罪裁判文书,从事故地点、犯罪方式、犯罪数额、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交通肇事罪的部分审判规律, 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有效的辩护有所启发和借鉴。
一、交通肇事情况
1.1 事发地点基本情况——郊区事故率相对高于城区事故率
经统计事发地点,我所发现白云区、增城区2区为事故多发地点,2区事故数量占全市事故数量的35.9%;而白云、增城、花都、番禺、从化、南沙等郊区的事故率相对高于城区事故率。

1.2 肇事后逃逸情况——肇事后逃逸的比例达到19.1%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有121件案件的被告人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逃逸原因不明。

1.3 肇事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造成1人死亡为主,辅有多人不同的受伤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493件的危害结果为造成1人死亡;另有37件造成1人死亡和1-4人受伤;22件造成2人死亡和1-2人受伤。

其中最严重一次事故中死亡七人。

1.4 无证驾驶情况——约1/4的被告人为无证驾驶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160件案件的被告人为无证驾驶。
1.5 无证驾驶情况——约17.7%案件的被告人为酒驾、醉驾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112件案件的被告人为酒驾、醉驾。
1.6 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的责任承担比例情况
据统计,在632件案件中,376件的被告人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占比59.5%;244件案件的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占比38.6%;1件案件的被告人承担同等责任,另有11件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载明责任比例。

二、取保、自首、赔付、取得谅解情况
2.1 取保情况
2.1.1 取保率——取保率约为32%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成功取保的案件为202件,占比为32%。
有10件的被告人先取保后被逮捕,其他均一直取保至案件审结。
2.1.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机关批准取保为主
据统计,632件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中,经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有199件;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仅有3件。

2.1.3 赔付和取保的关系——赔付并取得谅解是取保的必要条件
据统计,在202件取保候审的案件中,除3件未赔付外,其他均已赔付并取得谅解。
在未赔付的3件中,其中2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为直系亲属关系;其中1件的被告人否认为肇事者,公安机关曾多次变更强制措施,估计系因公安机关对肇事人员存疑,故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因文书表述原因,未能看出赔付的时间,但从少数赔偿数额非常高的案件可看出,事发后几日内赔付数额远远高于法定标准的被告人较早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与赔付的早晚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2.2 自首情况——自首率高达86.7%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有548件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占比高达86.7%。
在121件存在逃逸情节的案件中,95件案件的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比例高达78.5%。
2.3 赔偿情况
2.3.1 有77.2%的被告人积极赔付被害人
据统计,在632件案件中,488件案件的被告人积极赔付了被害人,并因此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2.3.2 被告人自行赔偿数额情况——主要集中在3万以上30万元以下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有338件案件判决书载明了赔付金额,该338件案件的赔付金额分布如下:
2k以上3w以下的案件数: 72件
3w以上10w以下的案件数:83件
10w以上30w以下的案件数:85件
30w以上50w以下的案件数:40件
50w以上80w以下的案件数:37件
80w以上100w以下的案件数:12件
100w以上120w以下的案件数:4件
120w以上150w以下的案件数:3件
150w以上的案件数:2件

其中单案赔付数额最高的案件为1748000元,因此次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最终被告人向重伤受害人赔付1318000元,向死者家属赔付430000元。这个案例与现实经验吻合,即有时重伤所引发的赔偿可能远远高于死亡。
1人死亡赔付最高数额为1245978元,死者为某5岁小孩,被告人为某巴士公司司机。
另外,致使1人死亡的案件,赔偿总数额高于100万的案件,大部分案件为重伤治疗无效死亡,相当部分赔偿为医疗费。
2.4 取得谅解情况——60.0%案件的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据统计,在632件案件中,379件案件的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占比60%,积极赔付是取得谅解的必要条件。

三、量刑情况
3.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超5成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3.1.1 整体量刑情况——被判处实刑的案件中,刑期主要集中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缓刑的案件为333件;
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107件;
被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143件;
被判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18件;
被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25件;
被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4件;
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2件。
判决结果统计

3.1.2 免于刑事处罚案件情况——被告人与被害人均为直系亲属关系
在2件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被害人与被告人均为直系亲属关系,一件为母子关系,一件为父女关系。
3.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52.7%
据统计,在632件案件中,有333件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高达52.7%,次于相关职务犯罪的缓刑率。

四、法院审理程序、办案期限情况
4.1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比例高达54.7%
一审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主要以简易程序为主。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为219件,占比34.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346件,占比54.7%;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为67件,占比10.6%。

4.2 办案期限——60%的案件可在3-6个月内结案,结案快
据统计,582件案件中,
在2-3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129件;
在3-6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337件;
在6-9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75件;
在9-12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26件;
在12-15个月内结案的案件为5件;
在15个月以上结案的案件为10件。
交通肇事罪案件办案期限相对较短,6成案件可在3-6个月内审结。
(备注:办案期限是指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或投案自首之日起至一审审理终结之日为止)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35.6%
据统计,632件案件中,被告人聘请了律师的案件为225件,占比35.6%,略高于全国的刑事辩护率25%。
5.2 律师辩护情况——97.8%案件的辩护人做罪轻辩护
据统计,在225件聘请律师的案件中,其中220件案件的辩护人做罪轻辩护,占比97.8%;4件案件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1件案件的辩护人做他罪辩护。
5.3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辩护类型 | 主要辩护意见 | 采信情况 |
罪轻辩护 | 1、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减轻或从轻处罚 | 基本采信 |
2、积极赔付被害人,取得谅解,应减轻或从轻处罚 | 基本采信 | |
3、属于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小 | 采信 | |
4、被害人存在过错 | 部分采信:部分判决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对被害人的过错予以适当考虑;部分判决采信辩护人,从轻处罚 | |
5、不构成逃逸 | 基本不采信 | |
6、上诉人无证驾驶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 基本不采信 | |
7、请求适用缓刑 | 如能赔付取得谅解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大部分采信 | |
无罪辩护 | 1、无证据证实被告人为肇事者,应依据疑罪从无判决被告人无罪 | 未采信 |
2、事故之日距离案件侦破之日长达2年,无法证实被告人系肇事者 | 未采信 |
六、结论
通过对2015-2016年广州地区交通肇事罪进行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交通肇事罪在广州地区存在下列几个特点:
1、 因无证驾驶、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的被告人比例较高;
2、 法院倾向于对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适用缓刑,适用实刑比例较低;
3、交通肇事罪的办案期限相对较短,大部分案件可在刑拘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4、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主要取决于是否赔付和取得谅解书,只要取得谅解,基本可缓刑;如未能赔付和取得谅解,一般刑期较重;
5、被告人的赔付金额无统一标准,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议价能力,大部分案件的和解金额相对低于法定赔偿标准;被告人赔付越早,获得取保的几率相对较大;
6、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辩护人,应尽量促成被告人和被害人早点达成和解协议,以争取取保或推进案件尽快审结,争取缓刑;如能促成保险公司及早赔付,效果更佳,可大大减轻被告人的赔付压力,用较高赔偿获取取保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