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中的遗属待遇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去世者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对企业员工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让小师妹带大家分享高庭所蔡本强律师对此的分析。
遗属待遇
关于企业职工的遗属待遇在上世纪50年代就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第14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遗属抚恤待遇前述法律法规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明确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至于具体数额和计算公式,则没有具体规定,而交由各地方进行规定。
新规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属保障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据此,我们可以将遗属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但此前对于具体的支付标准并未明确,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制度。
该《办法》的出台详细明确参保人员死亡后的遗属待遇执行标准,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职工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在职死亡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中: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 9 个月;
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死亡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高庭律师提醒
丧葬补助金是指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的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其遗属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新规分析
作者:蔡本强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养老保险中的遗属待遇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去世者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