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中关于员工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有两个常见概念,一是法人作品,一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又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司;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员工,属于员工的作品公司仅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并在两年内排他使用,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属于公司。
从实务上来说若公司想要发起一个著作权侵权诉讼,法人作品或特殊职务作品公司可以直接起诉,一般职务作品则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经过员工授权才可提起诉讼,该内容若被忽略将因主体不适格导致被驳回起诉。
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规定如下:
一般职务作品(属于员工):
公民为完成法人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员工,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特殊职务作品(员工仅有署名权):
1、主要是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
法人作品(属于公司):
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
根据上述定义,仍然无法精确区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下面我们根据几个案例来看看法院如何区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 (2011)民申字第1048号
涉案照片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某辉为某分公司的职工,涉案照片为某辉接受本单位指派所拍摄,虽然某辉利用个人的摄影技术独立完成创作,但这并不能改变该涉案照片系某辉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的性质。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涉案照片属于著作权由某辉享有,某分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职务作品。本案涉案照片亦非法人作品。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本案中,某辉接受单位的指派拍摄涉案照片,确由单位组织,但基于摄影作品的特点,作者拍摄作品并不完全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是独立完成创作,代表了作者本人的意志,反映了作者本人的思想。
结论:摄影作品由摄影师独立完成,通常情况下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即著作权属于摄影师个人。
(2010)鄂民三终字第73号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所涉文字作品由某霞创作,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了其发表于某报或某网上的所有作品(包括涉案文字作品)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均归某报社享有。
虽然某报社与某霞的《版权协议书》签订时间在某霞创作涉案文字作品之后,但某霞通过与某报社合同约定,追认自2003年2月25日起,其创作、发表在某报及某网上的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均由某报社享有,系某霞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确认。
结论:一般职务作品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确认著作权归属,即著作权属于法人。
(2017)鄂01民终6368号
从涉案作品的创作过程看,涉案十一套视频的产生来源于某通公司的创作意志,某通公司聘请了某勇为视频教程的讲师,为视频的制作提供了电脑和麦克风,还购买了被讲解软件的参考书,并完成了视频终稿的编辑工作。从涉案作品的具体完成看,某通公司完成的工作如选题、视频编辑虽是作品最终制作完成不可或缺的,但对教学视频而言被讲解软件的实际操作和对应的讲解是作品的主体和核心内容,均由某勇独立创作并完成。
因涉案作品的创作性工作均由某勇完成,某通公司完成的是辅助性工作,故上述作品不能视为某通公司创作完成的法人作品,而应认定为某勇在完成某通公司规定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某勇有权以涉案十一套视频的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至于该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因某通公司在完成其辅助性工作的过程中为涉案视频的制作完成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并在视频的开头和结尾部分明示了由该公司备案的“W联盟”网站承担责任,故涉案十一套视频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应认定为由某通公司享有。
结论:通常情况下,无法由个别员工完成的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属于公司。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区分法人作品、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时候,以下4个问题非常的关键:
1、是由谁的意志主导。
2、作品的责任由谁承担。
3、员工创作过程中是否加入了独立的个人表达。
4、主要由个别人完成还是由多人协同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一般职务作品还是特殊职务作品,员工都享有署名权,只有法人作品法人才享有署名权。
关于职务作品值得被重视的一点是,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将一般职务作品约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即员工仅享有署名权,而其他权利属于公司。关于是否采取这种方式,可以由公司和员工进行协商,但无论如何,公司在进行知识产权规划的时候,都不应当忽略职务作品这一小而关键的问题。
职务作品一定属于公司吗?
作者:张韵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关于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中关于员工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有两个常见概念,一是法人作品,一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又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