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互联网圈爆出新闻,阿里大文娱集团原总裁杨伟东因经济问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就在一天前,美团点评公司也发布反腐处罚公告称,包括内部员工、合作伙伴人员以及共犯社会人员等89人受到刑事查处,其中外卖渠道高级总监因触犯公司高压线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自2016年下半年起,反贪风暴席卷了互联网企业。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拼多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相继自曝内部腐败事件,涉及人数之多、反腐公开程度之高,都较以往更罕见。①
我们都知道,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是犯罪。可是,私企员工拿点好处也会犯罪吗?是的。私企员工侵占了公司财物不叫贪污,叫职务侵占;收受了他人的贿赂,不叫受贿,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一定的追溯标准以后,这两款行为都可以被定罪。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2016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该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注:6万)、五倍(注:100万)执行。
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以前是10万以上就要判刑十年以上,2016年修改到300万以上判十年以上。托国家的福,公司、企业人员“贪污”、“受贿”的量刑也跟着大幅“宽松”,不到6万,犯罪都不算了。
公职人员腐败,损害的是公权力的廉洁性;公司企业人员腐败,则损害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所以,除了刑事犯罪警察可以受理侦查外,市场监督行政机关也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违法主体给出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些医疗器械企业曾经被处罚过。
与公职人员贪腐由监察委员会查处不同,单纯的公司企业人员贪腐(向公职人员行贿的除外)由地方公安局的经济侦查部门查处。所以,上面新闻中讲阿里的杨伟东是被警方带走调查,不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双规”。
中国人讲究和为贵,企业多少也都有些“不干净”的地方,所以,很多企业发现员工尤其是高管贪腐,也就是劝退算了,真去报警的并不多。事实上,企业去报警,警察也不一定愿意受理。企业去报案,希望警察能调查收集证据,而警察往往会要企业先提供初步的证据。企业自己没有侦查的权力,受贿有时候是行贿方和受贿方两厢情愿的事情,如果结果又是皆大欢喜,则企业很难收集证据。
这些年,我也给一些被控贪腐的企业人员辩护过。这些案件之所以会东窗事发,部分是由于跳槽被原东家“追杀”,部分是因为股东之间的争战。关于杨卫东被警方调查的事,阿里巴巴的回应是:“阿里在贪腐问题上一贯绝不手软”(同注①)。案件会如何走向,且走且看吧。
①http://t.cn/EyGKrnR
公司企业人员贪腐的刑法规制
作者:吴鹏彬来源:大邦法律评论

昨天,互联网圈爆出新闻,阿里大文娱集团原总裁杨伟东因经济问题,正在配合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