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张丹峰疑似出轨毕滢的新闻占据了娱乐版头条。这已经不是张丹峰第一次被爆出出轨毕滢,早在2017年有网友就扒出张丹峰与经纪人毕滢交往过密。两人拥有同款衣服、同款鞋子、同款手镯等,不少网友也提醒洪欣要提防经纪人毕滢。不过,当时洪欣以一篇微博澄清声明,力挺丈夫张丹峰,平息了出轨的风波。
但是,这次出轨事件发生后,洪欣并没站出来解释,并且又有知情人发出猛料,称毕滢早已把张丹峰的财产转移走了,毕滢如今是张丹峰晞彤影视文化工作室的100%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联想到之前王宝强离婚事件中马蓉联手经纪人宋喆秘密转移王宝强千万资产,网友们表示“这典型是王宝强事件2.0版本“,纷纷站出来为洪欣抱不平。
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暂且不论新闻的真实性,我们今天就来谈一谈,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资产的那些事,教你如何见招拆招。
离婚前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的效力认定
夫妻婚后一方参资入股,为了逃避财产的分割,离婚前偷偷将名下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这种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多见。那么这种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呢?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问题仍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有效论
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之前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的股权交易行为不违法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认定有效。
【案例】(2014)民二终字第48号
【本院认为】张新田与刘小平之间形成的是股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本案的处理应当适用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的相关调整股权转让交易的法律规范,而不应适用调整婚姻及其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在股权流转方面,《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本案中,张新田因转让其持有的工贸公司的股权事宜,与刘小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从事该项民事交易活动,其民事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协议内容不违反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认定有效。
2.无效论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拥有的股权在转让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效力,具体要看股权受让方是否满足“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如果受让方主观上不属于善意,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或者股权尚未转让登记。此时,法院可以认定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案例二】 (2013)浙台商终字第642号
【本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被上诉人叶锋雷在仁和宝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转让之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被上诉人叶锋雷未举出其与沈丽红之间就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处分有特别约定的证据,因此在未经得沈丽红的同意,被上诉人叶锋雷的擅自转让股权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另外,被上诉人叶灵波、刘婉阳对仁和宝公司的股份取得也不构成善意取得,理由是:本案股权受让人叶灵波、刘婉阳系叶锋雷的弟弟及弟媳,其没有理由不知道本案股权转让期间叶锋雷与沈丽红夫妻感情恶化的事实,其对沈丽红是否同意转让不但有注意义务,而且有实质审查义务,而其二人不尽此注意审查义务,不应当认为其二人具有主观善意。综上,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股权遭遇转移,律师教你见招拆招
当夫妻关系恶化,婚姻濒临破裂,为防止夫妻一方恶意转让股权,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我们为你提供如下风险防范措施。
1、 确保对股权持有情况知悉
通过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财务账册等信息,了解夫妻一方何时持有股权、持有的股权份额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关注是否存在代持协议等情况。
2、 关注受让方与转让方之间的关系
受让方善意与否将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因此,清楚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以及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可帮助确定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受让方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关于价格问题,可以参考类似的交易价格、公司年度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反映、股东会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者独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3、 保留证据并及时维权
在离婚诉讼前,发现夫妻一方进行股权转让的,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也可同时申请法院对股权进行保全。经查实已经转移的,可尽快提起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之诉,并在后续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
从张丹峰事件,看夫妻离婚时股权转移那些事
作者:桂芳芳 贡凤来源:FO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近日,有关张丹峰疑似出轨毕滢的新闻占据了娱乐版头条。这已经不是张丹峰第一次被爆出出轨毕滢,早在2017年有网友就扒出张丹峰与经纪人毕滢交往过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