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公司面纱:开公司前必须知道的民法知识

来源:FO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现在创业者仿佛把开公司当成潮流,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随处可见。但许多人开公司前可能会产生很多迷惑,到底是该开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再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

现在创业者仿佛把开公司当成潮流,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随处可见。但许多人开公司前可能会产生很多迷惑,到底是该开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再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
今天我们将揭开法人面纱,对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清晰的区分,铺就创业之路上最牢固的基石。
一、法人
(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该条是对“法人”的定义,其重点在于最后两个字,即组织。因为一般说到法人,多数人脑中第一概念会把法人等同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比如,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是法人,而马化腾是腾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腾讯公司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所从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来承受。如果马化腾以腾讯公司名义和你签订买卖合同将一台电视销售给你,而你没收到货找腾讯退赔,此时你也只能向腾讯公司而非马化腾个人主张权利。
(二)法人何时才能称自己为法人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成立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而形式要件或程序要件又可细化至法人有独立的章程并且进行登记。
章程是法人成立及存续必不可少的要件,就好比玩游戏必须要有游戏规则,章程就是公司经营的游戏规则。一个完整的章程可以就公司经营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列举,并预先制定规则用以应对。
结合继承而言,比如公司有几位股东,其中一位身故后,身故股东的继承人依照公司法规定可以继承股东身份,但因有限公司的人合特征,如果其他创始股东不想让不熟悉的人员加入公司或参与公司决策,就可提前在章程中约定股东身份不可以继承。
而法人消灭有多种原因,比如被撤销、自行解散、破产等等,但这并不必然就导致法人法律人格的消灭。也即,即使企业已经无法继续经营,资不抵债而已经申请破产,但此时公司还没“死”,必须要经过清算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和厘清,最终确认破产并由工商部门注销企业的营业执照(个别不需要登记手续的除外),完成这一系列流程后,法人才算能“入土为安”。
(三)法人人格否认
《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意指企业因负债而发生民事纠纷时以企业全部的财产来偿还,而股东只需要在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保护股东的个人利益。
例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股东认缴80万,B股东认缴20万,公司对外欠债120万,那么这100万出资款都要用于偿债,而A股东只需要承担80万元债务、B股东承担20万元。
当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而股东利用自己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损害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的,在追责的过程中,就不只是让公司承担责任,也可能会穿透公司,将责任落实到公司背后的那个“坏”股东身上。
由此看来,做好企业和股东的资产隔离非常重要,资金如果出现混同而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股东个人财产也可能会被执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但应注意的是,“法人人格否认”具有“一案一否定”的特性,即法人人格否认仅对本案具有既判力,对后案无既判力。质言之,否认法人人格并非消灭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公司不会因此而不复存在,而仅是在个案中依法否认该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此,“法人人格否认”还有个非常浪漫的名字,叫“刺破公司面纱”。
(四)法人的类别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与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人从立法上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赋予了法人独立人格,也就是作为一个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独立个体,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并用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外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这也意味着,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参与项目而签署合同,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法定代表人是有权代表公司的,即使最后结果是项目亏得血本无归,那也是由公司来承担亏损责任而非由法定代表人来赔偿。
二、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一)非法人组织是什么
很多人对非法人组织存在一种误解,以为法人以外的组织体统称非法人组织。其实不然。同法人一样,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规定而设立,在程序上亦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
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非法人组织并非天然存在,而是法律赋予其生命,和法人一样也要去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核准和登记,完成了登记手续后才能视为成立。
然而,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在哪儿呢?如前所述,法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法律赋予了法人独立的人格,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以公司作为载体的“人”;而非法人组织就不是“人”,因为法律不要求它有独立财产,因此它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即我们不能要求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来承担义务。
但由于非法人组织也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别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明星们开的个人工作室经常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出现。而合伙企业常见于以各个合伙人一起开办的合伙企业,比如香蕉娱乐的大股东上海蕉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而王思聪是这个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大家熟知的合伙企业还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合伙企业还区分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构成是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构成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组合。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就在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其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果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或负责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这一个人就要对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则是合伙人一起对外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是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扛起还债的大旗。
这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财产全部抵债了还不足以偿还的,除非发生刺破公司面纱的情绪,否则也不能去执行股东的财产,所以对于股东或者出资人来说,法人的责任承担风险就比非法人组织要更低,这也是公司作为法人的意义所在。
三、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是什么呢?首先,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一定是“自然人”,如前所述,与法人相对,自然人是生理意义上的人,出生既存在,不需要由法律来创设或赋予生命。而公司是法律创设出来的法律意义上的“人”,换言之,公司是不能成为只有“自然人”才可成为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而个体工商户也和公司及合伙企业一样,需要去相关部门完成登记才算设立完成。
其次,个体工商户只有字号,但不能称其为“公司”。比如我们身边常见的各种便民超市,通常也就是起个字号方面消费者识别。而在责任承担方式上,与非法人组织类似,个体工商户是由其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自己经营的,自己用所有资产来承担;家庭一起经营的,那就是家庭的所有财产承担责任。
四、法人、非法人组织与个体工商户比较
上述介绍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那么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有哪些,各自的优劣又有什么呢?
首先当是各自的责任承担方式不一样,法人是以公司作为责任承担的主体,无特殊情况不会累及股东个人;而非法人组织则是会直接穿透到合伙人和出资人个人身上,家庭财产也有被波及的可能性,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就可能发生出资人要穷尽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的情形;个体工商户与非法人组织一样,最终的责任都会落实到经营者个人头上。
又及,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都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或合伙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般就一个出资人或经营者,那么在人数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公司和合伙企业不仅人多力量大,在风险的分担上可以减弱每个股东和出资人的责任,而不像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光杆司令”,需要自行承担一切经营风险。
再次,除了非营利法人和特殊的法人组织外,一般营利法人都是以公司或企业形式存在。那么在税收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公司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完毕后股东还要根据取得的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两道税;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都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由合伙人、出资人、经营者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经营所得标准缴纳个税,且个体工商户还存在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因此在税收成本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大大低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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