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冠肺炎疫情下物业企业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

来源:段和段合肥金牌律师

文章摘要
Q 2020年最流行的是什么? A: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这是一个特殊的春节假期,我们度过了史上最长的春节假期,也是史上活动最单一的春节假期。

Q 2020年最流行的是什么?
A: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这是一个特殊的春节假期,我们度过了史上最长的春节假期,也是史上活动最单一的春节假期。为降低疫情的传播发展速度,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尤为重视,社区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得到有效管控十分重要。住宅小区作为社区管理的最小单位,其防疫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直接影响所在辖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管理服务的主要责任人,其工作内容和责任在疫情防控期内也与常规的物业服务工作发生了不同。本文结合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的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予以分析。
一、疫情防控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报请决定采取紧急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对于妨碍或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卫健委和省市各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多个紧急性疫情防控文件,均要求各地加强社区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活动和外出、加强异地流动人员排查、公共场所加强消毒等。近期各地又陆续发文要求对住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加强对进出小区人员的健康排查、登记等工作。2020年2月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对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细化要求,强调社区基层防控,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因此,在疫情防控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者,除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外,还应按照国家、所在省市发布的有关疫情管控的规定要求,协助基层政府、社区对物业服务区域加强服务管理,落实防疫管控措施。主要包括:
1、有小区封闭管理要求的地区,应按规定原则上保留唯一通行出入口,封闭其他进出通道;对进出人员认真进行监控排查,对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予以拦截并登记,上报所在辖区政府、社区和疾控中心;
2、督促异地流动回来人员依法依规向社区主动报备,并对异地流动回来的人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了解是否有疫情重点区域接触史或其他异常健康状况,予以登记;
3、协助所在社区进行排查登记,并注意在病毒潜伏期内对相关人员的隔离管控;发现疑似病例或有病毒传播潜在危险的情况,应立即向辖区政府或疾控中心报告;
4、及时阻却所在物业服务区域的人员密集情况,对在特殊时期内聚集聊天、遛狗、随意弃置垃圾等行为进行劝阻;对拒不配合的情况,及时报告辖区政府主管部门请求协助或报警处理;
5、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公共区域的消杀防控,加强生活垃圾的消杀清运工作,增设污染物、废弃口罩的专用垃圾桶。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和安徽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集体场所防控100问》,其中对公共场所的卫生防护、清洁消毒的操作方式均有具体描述,可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操作指引;
6、加强对出租房的防疫监管,与房主保持联系,告知防疫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及时掌握租户流动情况;
7、为正在居家隔离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8、为疫情防控期内的物业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生产资料,确保住宅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避免成为感染源;
9、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疫情信息,积极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发现疫情后,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10、积极进行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宣传,向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普及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实施措施。
除以上主要工作职责外,各地市及住宅小区所在辖区还有特殊的针对性要求,如发现确诊病例的小区应实施楼栋、单体楼宇或全小区的全封闭管理;配置无接触快递、外卖取送点等。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所在地的有关防疫防控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法律责任。
本次新冠肺炎因其传染性强和春运人员流动大的因素,在短时间内形成了爆发趋势,随着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更是发现了其传播途径的多元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是我们打赢这场攻坚战的根本要务!
在疫情防控期内,物业服务企业未积极配合政府、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怠于履职或因其他主观原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均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因自身原因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未能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包含上述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等。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未按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等情形,分别做出了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紧急状态下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从行政责任来看,未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仅面临对企业的制裁,更有对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罚款,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予以干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等违法行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责任层面上,如物业服务企业因主观原因未按规定落实防疫防控要求,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不仅须对企业判处罚金,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还将面临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责任较重,不可忽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再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决定还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为防疫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众志成城、攻坚抗疫!
在疫情防控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基层疫情防控的重要节点,也是一线的防控人员,安危辛苦不言而喻,严格有效落实防疫防控工作更是不容疏忽。实现所在物业服务区域的疫情防控期平稳度过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为国家抗疫防疫工作作出贡献,同时也是为自身安危、企业平稳运行、提高企业信赖感和公众认同度提供坚实保障!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