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那些事——关于劳务分包合同管辖问题的一些看法

文章摘要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一直是不争的问题,但因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的纠纷按照专属管辖认定是否存在争议呢?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一直是不争的问题,但因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的纠纷按照专属管辖认定是否存在争议呢?
近期笔者代理的一个案件,案情大致为:某劳务公司与某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争议管辖法院为总包单位所在地,工程所在地位于某区,后因总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劳务公司诉至某区法院,法院认为其不具有管辖权,下发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你方仅是承包了劳务这一部分,由总包单位提供主材、辅材等,你方承担劳务部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系劳务承包,故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劳务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根据合同约定应在总包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院不予受理”。那是不是意味着仅承包劳务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再看看“大数据信息”,经检索“劳务分包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问题发现,“律师解答”存在不适用专属管辖的意见。

我们考虑上述法院认定存在两方面问题需要分析:其一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其二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一般管辖还是专属管辖。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总体范畴下,劳务分包合同不等于劳务合同,而是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的一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另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属于违法分包。因此,劳务分包是与专业分包并列从属于分包合同中的一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中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说明劳务分包合同是在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范畴适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而劳务合同在狭义上一般仅指雇佣关系,是劳务提供人提供劳务活动,劳务接受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劳务分包合同及其主体居于整个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承包、分包法律关系链条的主干上,而劳务合同及其主体则处于旁支上,是服务于劳务分包合同的。
经查询案例,(2017)最高法民辖终43号案件中,一方认为劳务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应按照一般管辖。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系平等主体之间就建设工程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故劳务承包合同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一般管辖还是专属管辖?
首先,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律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可以看出上述法律规定确实没有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而根据案由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系并列案由,司法解释条款仅从文义上不能当然的确认劳务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经查询案例,除(2017)最高法民辖终43号案件中认定专属管辖外,在(2017)最高法民辖30号案件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理解,应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第三级、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相关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据此我们认为前述法院不予受理的认定,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列入专属管辖及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涵括了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精神,该案应适用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受理。最终该案还是在某法院审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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