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时需要对多个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是否可以制作分配方案?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时需要对多个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是否可以制作分配方案? 当事人对分配方案不服应如何救济?

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时需要对多个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是否可以制作分配方案?
当事人对分配方案不服应如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依照该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又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分配财产,并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对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提出分配方案异议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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