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李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多次向好友张某借款共计20万元,期间偿还300元后以生意难做,无法筹款等理由拒绝还款。张某虽自2016年起多次催讨未果,但念及多年情谊未提起诉讼。2025年4月18日,张某起诉至和硕县人民法院,该院受理案件后,经张某同意先行调解后,法官进行了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紧扣三个维度展开调解工作:一是法律关系维度,通过审查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2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二是情感修复维度,引导双方回忆交往点滴,消解对立情绪;三是履约保障维度,制定可行性还款方案。法官着重向李某阐明《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面临信用惩戒;同时劝导张某考量李某现实困难,给予必要宽限期。最终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承诺自2025年8月30日开始至2027年7月30日止每月偿还本金借款11666元,直至清偿借款,张某自愿放弃利息主张,昔日好友最终冰释前嫌。
本案是和硕县人民法院践行“调解优先、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既避免了诉讼对抗加剧人际矛盾,又帮助债务人缓解压力、债权人实现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提示:民间借贷应注重契约规范与风险防范,发生纠纷时,调解机制可提供灵活、高效的解决路径,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先行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好友借贷生嫌隙 法院调解续旧谊—一桩民间借贷纠纷的“情法双解”
作者:王雯琳来源:和硕天平

2015年2月11日,李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多次向好友张某借款共计20万元,期间偿还300元后以生意难做,无法筹款等理由拒绝还款。张某虽自2016年起多次催讨未果,但念及多年情谊未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