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与广泛普及的今天,众多电子商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技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全社会提供服务、销售产品,企业的经营环节中都或多或少的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参与。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在国内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上,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与投诉屡见不鲜,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虽然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内部均有自成体系的知识产权通知和反通知规则,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依据2019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就如何应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作出探讨。
一 证明权属主体
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经过国家登记机关的审查与公示,并经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后颁发相应的权利证书,域名需要进行注册备案,上述权利归属比较明确。当权利人遇到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直接提交相应的权利证书以证明权属主体。
而在著作权领域,权利归属的确认就相对比较困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即著作权具有作品创造完成时即自动产生的特性,缺乏类似专利权、商标权授予的审查和公示的程序,无法通过提交权利证书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且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关于著作权侵权更多表现为摄影作品或模特图片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而该类作品的著作权最显著的特点是没有任何的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书予以证明权利的归属。因此,权利人在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更加繁重的举证责任。
以淘宝网上的模特图片为例,权利人应如何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在淘宝网发布的图片是首次公开发表并且享有图片的著作权呢。
1、若权利人在淘宝网上发布模特图片是邀请摄影机构拍摄,则可提供与摄影机构签订的合同或摄影机构出具证明、支付凭证、照片原图等。
2、若发布的模特图是个人摄影师拍摄,则可提供摄影师的身份证、摄影师资质凭证、照片原图等。
3、在淘宝网的卖家地图中有个“八载”链接,专门用于审核权利人发布的图片在八载服务范围覆盖的网络平台内未发现相似度高的图片,可以认定为首次发布的,并且给予该张图片首发认证标识与分配首发认证码。
上述这些合同、证明、摄影师资质、支付凭证、首发认证码或首发认证标识均可以作为权利人对其图片享有著作权的权属证明。
二 收集侵权事实,进行有效的证据保全
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储的信息具有鲜明的非物质性的特点,通常没有固定的载体,不能以实体形式呈现,且网页信息极易刷新,侵权证据不容易保存,这就使得权利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现存在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对侵权信息与侵权行为进行证据收集,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对侵权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在实务中,权利人可选取保存证据公证与可信时间戳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证据保全。
(一)保存证据公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司法部、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中明确公证机构关于证据保全的效力均高于其他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公证具有法定的优先证据效力。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数量的增加,证据保全公证成为了解决此类纠纷和参与此类诉讼的重要工具。
在实务中,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般采用网页公证与购买公证两种形式进行证据保全。
1、网页的证据保全公证
网页公证,即公证机构对公证申请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的网页文字、图像、多媒体等内容以及浏览电子商务平台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的公证。以拼多多为例,商家通过拼多多的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则会在拼多多的产品页面上明确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照片、销售单价、销售数量等重要的产品信息。对此,权利人应及时与公证机构联系,对拼多多的页面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公证的方式对网页进行证据固定。
网页的证据保全公证正常情况是对电子商务平台网页上的产品信息、销售金额、销售数量进行证据固定,其公证书会将操作电脑及浏览电子商务平台的过程进行逐一描述,最终得出公证书附网页截屏与网页内容一致的证明结论。
2、购买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当权利人仅直接将涉嫌侵权的产品直接拿到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虽然侵权产品本身包含了侵犯某种侵权的事实,但是却并不能从中了解到产品的来源、产品的价值等重要信息。因此,若要使指控侵权事实成立,则需要进行购买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
购买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即公证机构对公证申请人的购买取证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通常做法是权利人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与公证人员一起使用电脑进行电商电子商务平台的网页,浏览侵权产品,与商家交谈,下单购买侵权产品,取得发票与取得商品,公证人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记录、拍摄、保全。
(二)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及固化保全(简称“TSA取证”或“可信时时间戳取证”)
可信时间戳与保全证据公证的目的是一样的,只是方法不同。可信时间戳,是指由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电子凭证,用于证明电子数据(文件)申请TSA认证的时间和内容完整性。
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是采用TSA的可信时间戳为主要技术保障手段,结合互联网电子证据的特点而开展的电子数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活动。其适用于各类设计互联网了的电子证据取证,如网页、电子邮件、网络图片、音频、视频影像、软件代码、文字、微信、微博等需要固定电子证据、防止证据灭失的情景。以电子商务平台侵犯著作权为例,权利人可采用可信时时间戳取证的方式对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页面进行固化取证。
可信时间戳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但在司法审判中,越来越多的法院认可可信时间戳的证据效力。与证据保全公证相比,可信时间戳取证具有使用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
(三)电子证据保全应注意的事项
在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时,不管是采用公证的方法,还是可信时间戳的手段进行证据保全,在使用计算机操作时均要注意以下两点:
(1)计算机安全性及清洁性的检查,确保计算机没有任何的木马病毒,没有任何的非法进程;
(2)互联网连接的真实性检查,确保网络连接正常。
三 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诉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向电子商务平台(即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通知反馈是前置程序,但在实务中,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通知反馈是必经程序。且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平台有着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机制。以淘宝网为例,权利人在面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时,可以在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平台(网址:https://ipp.alibabagroup.com/instruction/cn.htm#material1)进行侵权投诉,通知阿里巴巴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通知要求删除侵权产品。
以著作权为例,通过对我国目前几大电子商务平台(包括淘宝、天猫、唯品会、拼多多京东)的侵权投诉机制进行整理,在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侵权投诉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营业执照、联系方式、邮箱等资料);
(2)侵权产品的店铺、名称、链接、网页截图;
(3)权利人的权利归属证明,具体见下表:
四 结语
电子商务平台的繁荣发展已是大势所趋,相伴而生的是新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不断涌现。作为权利人应当了解基本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应对策略,加强自身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权利人如何应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
作者:李叶伴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与广泛普及的今天,众多电子商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技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全社会提供服务、销售产品,企业的经营环节中都或多或少的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