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前言
本次银行业案件数据从重庆全市案件总量及纠纷变化趋势、审理程序、案件类型及案由、高频实体与高频程序法条、诉讼地位与对手行业、案件争议标的额、审理法院这七大板块就 2017 -2018年度重庆市银行业案件进行细致分析,旨在通过不同于以往的分类情况对重庆市银行业相关案件进行分析,从而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出重庆地区不同层级法院、不同承办法官、不同案由、不同当事人、不同标的额等等之间的银行业案件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 检索说明
一、检索条件

二、检索结果
根据Alpha案例库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审结的当事人涉及银行行业的案例裁判文书总量共计129,916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囿于数据来源和检索关键词所限,本报告与实际审判情况存在一定偏差。
第三部分 基本情况分析
一、案件总量及纠纷变化趋势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的案件总量为129,917件。争议标的总额为6,117,254万元。纠纷变化趋势如下图:

根据该组数据分析,银行业案件标的总额逐年递增,自2016年开始银行业案件标的总额出现大幅度提升。其中固然有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但市场活跃等因素亦不可忽视。在统计本文数据时,2018年尚未结束,根据法院处理案件惯例,在2018年12月可能会有大批量银行业案件结案,故2018年银行业案件标的总额值得持续关注,且该结果将会在2019年上半年第一季度出现。
二、审理程序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审理程序为一审的占78.81%,二审的占2.24%,再审的占0.31%,执行的占13.28%,其他的占5.37%。具体情况如下图:

银行业案件大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故多数案件通过一审即可解决。结合后文高频程序法条的分析,部分债务人出现违约后选择不应诉,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也因对案情进展不清楚无法上诉,也是导致部分案件通过一审即可生效的原因。
另外,一审案件多出执行案件约65%,也是值得注意的现象。该数据可能表明大部分银行业案件无须进入执行即可解决纠纷。
三、案件类型及案由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案件类型依次是:民事、执行、行政。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一级案由依次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物权纠纷。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二级案由依次是: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担保物权纠纷。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三级案由依次是: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四级案由依次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图:

从上组数据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仍系银行业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大环境影响,信用卡违约情况也构成了银行业案件的重要部分。
四、高频实体与高频程序法条分析
(一)高频实体法条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高频实体法条依次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具体情况如下图: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高频程序法条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高频程序法条依次为: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具体情况如下图: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值得注意的的是,在高频程序法条当中,对于缺席判决法条的引用占比极高。为避免因债务人无法正常联系导致诉讼时间的延长,银行业应尤其注意通知送达条款的设置。
五、诉讼地位与对手行业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诉讼地位为攻方的占95.61%,守方的占4.39%。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对手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具体情况如下图:

六、案件争议标的额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占56.59%,10万元至50万元的占29.30%,50万元至100万元的占5.91%,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占5.81%,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占1.05%,1000万元至1亿元的占1.28%,1亿元以上的占0.05%。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案件的标的额变化趋势如下图:

七、审理法院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审理重庆市银行业相关案件数量前三的法院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具体情况如下图:

随着部分银行总行/分行向江北区(江北嘴)搬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将出现可预计的增长。
第四部分 结语
综上,重庆市银行业案件无论是在案件数量方面、还是在争议标的总额方面都存在持续攀升的趋势。在案由方面,传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仍占据了绝对的多数。因此,银行业诉讼案件,尤其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仍构成重庆市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建议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重庆市银行业诉讼业务的律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保持较高的关注度。同时,我们也建议正在服务银行业的律师,对银行的贷款合同等合同模板进行完整梳理,尤其是对通知送达条款作出符合法院送达规范要求的修订,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因公告而延长结案时间。
本报告基于2018年12月之前Alpha数据库中所载的重庆地区银行业案件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由于样本数量及分析能力等原因,报告中的分析结论可能存在片面、失真等情形,我们会逐步增加数据采集的范围、努力完善重庆地区银行业案件大数据报告,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专业协助。
本报告为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制作,报告中所有的文字、图片、图标均受到中国法律知识产权相关条例的版权保护。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本报告中的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本报告中部分文字和数据采集于公开信息,所有权为原著者所有。未经原著作者和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本报告中的信息于其他商业目的。
本报告中相关分析主要为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采用裁判文书大数据及其他研究方法分析获得。本报告中发布的调研数据部分采用抽样调研方法,其数据结果受到样本的影响。由于调研方法及样本的限制,部分数据不能完全反映整体市场的真实情况,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对该报告的准确性不负法律责任。
经典案例:
为某物流金融公司开发铁路提单金融服务产品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某地方AMC发行全国首单私募债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次银行业案件数据从重庆全市案件总量及纠纷变化趋势、审理程序、案件类型及案由、高频实体与高频程序法条、诉讼地位与对手行业、案件争议标的额、审理法院这七大板块就 2017 -2018年度重庆市银行业案件进行细致分析,旨在通过不同于以往的分类情况对重庆市银行业相关案件进行分析,从而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出重庆地区不同层级法院、不同承办法官、不同案由、不同当事人、不同标的额等等之间的银行业案件的现状、特点与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 检索说明
一、检索条件

二、检索结果
根据Alpha案例库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审结的当事人涉及银行行业的案例裁判文书总量共计129,916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囿于数据来源和检索关键词所限,本报告与实际审判情况存在一定偏差。
第三部分 基本情况分析
一、案件总量及纠纷变化趋势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的案件总量为129,917件。争议标的总额为6,117,254万元。纠纷变化趋势如下图:

根据该组数据分析,银行业案件标的总额逐年递增,自2016年开始银行业案件标的总额出现大幅度提升。其中固然有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但市场活跃等因素亦不可忽视。在统计本文数据时,2018年尚未结束,根据法院处理案件惯例,在2018年12月可能会有大批量银行业案件结案,故2018年银行业案件标的总额值得持续关注,且该结果将会在2019年上半年第一季度出现。
二、审理程序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审理程序为一审的占78.81%,二审的占2.24%,再审的占0.31%,执行的占13.28%,其他的占5.37%。具体情况如下图:

银行业案件大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故多数案件通过一审即可解决。结合后文高频程序法条的分析,部分债务人出现违约后选择不应诉,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也因对案情进展不清楚无法上诉,也是导致部分案件通过一审即可生效的原因。
另外,一审案件多出执行案件约65%,也是值得注意的现象。该数据可能表明大部分银行业案件无须进入执行即可解决纠纷。
三、案件类型及案由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案件类型依次是:民事、执行、行政。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一级案由依次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物权纠纷。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二级案由依次是: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担保物权纠纷。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三级案由依次是: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四级案由依次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图:

从上组数据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仍系银行业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大环境影响,信用卡违约情况也构成了银行业案件的重要部分。
四、高频实体与高频程序法条分析
(一)高频实体法条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高频实体法条依次为: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具体情况如下图: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高频程序法条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高频程序法条依次为: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具体情况如下图: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值得注意的的是,在高频程序法条当中,对于缺席判决法条的引用占比极高。为避免因债务人无法正常联系导致诉讼时间的延长,银行业应尤其注意通知送达条款的设置。
五、诉讼地位与对手行业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诉讼地位为攻方的占95.61%,守方的占4.39%。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前三大对手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具体情况如下图:

六、案件争议标的额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占56.59%,10万元至50万元的占29.30%,50万元至100万元的占5.91%,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占5.81%,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占1.05%,1000万元至1亿元的占1.28%,1亿元以上的占0.05%。具体情况如下图: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银行业案件的标的额变化趋势如下图:

七、审理法院分析
截止至2018年12月14日,审理重庆市银行业相关案件数量前三的法院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具体情况如下图:

随着部分银行总行/分行向江北区(江北嘴)搬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将出现可预计的增长。
第四部分 结语
综上,重庆市银行业案件无论是在案件数量方面、还是在争议标的总额方面都存在持续攀升的趋势。在案由方面,传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仍占据了绝对的多数。因此,银行业诉讼案件,尤其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仍构成重庆市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建议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重庆市银行业诉讼业务的律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保持较高的关注度。同时,我们也建议正在服务银行业的律师,对银行的贷款合同等合同模板进行完整梳理,尤其是对通知送达条款作出符合法院送达规范要求的修订,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因公告而延长结案时间。
本报告基于2018年12月之前Alpha数据库中所载的重庆地区银行业案件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由于样本数量及分析能力等原因,报告中的分析结论可能存在片面、失真等情形,我们会逐步增加数据采集的范围、努力完善重庆地区银行业案件大数据报告,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专业协助。
本报告为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制作,报告中所有的文字、图片、图标均受到中国法律知识产权相关条例的版权保护。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本报告中的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本报告中部分文字和数据采集于公开信息,所有权为原著者所有。未经原著作者和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本报告中的信息于其他商业目的。
本报告中相关分析主要为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采用裁判文书大数据及其他研究方法分析获得。本报告中发布的调研数据部分采用抽样调研方法,其数据结果受到样本的影响。由于调研方法及样本的限制,部分数据不能完全反映整体市场的真实情况,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对该报告的准确性不负法律责任。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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