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来源:劳动与民商法实务研究

文章摘要
【司法观点】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

【司法观点】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
【案情概要】
本案涉及万国喜与鸿惠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法院认定鸿惠源公司未与万国喜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将仲裁时效抗辩作为鸿惠源公司的抗辩理由。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并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判。
【裁判要旨】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
因A公司依法应当在2018年2月7日前支付2018年1月份的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故2018年1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2018年2月7日起算,万某2019年1月23日申请劳动仲裁,其请求的2018年1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并未超过仲裁时效期间。
【案例索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6425号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已废止
1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实务操作建议】
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确保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注意仲裁时效: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密切关注仲裁时效的规定,及时申请仲裁,以免丧失胜诉权。
完善证据收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是关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
协商解决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以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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