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在强调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性?
诚然,股权转让协议本质上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就像我们外出购物一样,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对应的商品,无非股权转让交易中购买的是无形的股东权利而已;似乎反反复复强调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性有点小题大做,实则不然,让我们先看几组数据~
选择2011年至2019年期间,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为关键词进行民事纠纷案件的检索,可以得到以下数据结论:
1、自2014年起,因股权转让合同引发纠纷案件直线上升,在2019年度达到最高峰值为23772起。究其原因,2014年3月1日,为降低公司注册门槛,全国正式取消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商事制度的改革实施,有效的激发了市场活力;据统计2014年度平均每天新注册企业达到1.06万户,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365.1万户,同比增长45.88%。公司商事主体总量的激增,也直接造成股权交易类纠纷的增长。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年度分布↑
2、在纠纷所处行业分布方面,制造业位列行业第一,房地产业紧随其后,其他行业均有相应占比。具体而言,生产制造业本就是我国经济支柱产业,但因生产经营资质监管严格、机械设备流转困难、技术人员组织难度较大等客观因素,使得大多投资者更倾向于以股权并购的方式进军该行业;与此同时,随着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蓬勃发展,地产项目的流转成为行业交易焦点,以股权转让实现地产项目开发权的转移,具备经济便捷的独特优势,因此,地产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也逐步成为行业备受青睐的合作或退出模式。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行业分布↑
3、股权转让纠纷类案件诉争标的较大,其中百万元以上纠纷占据同类诉争案件的40%,而亿元以上占比近1.5%。该数据结果主要是因为公司发起人在注册登记过程中,为满足部分行业资格要求或体现经营实力,将公司注册资本金登记较高,千万级注册资本金的公司并不少见,直接导致股权转让类纠纷案件诉争标的金额偏高。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标的金额分布图↑
然而,通过检索,我们也发现在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法律规定堪称凤毛麟角,主要聚焦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等条款中,且以上条款更多规制股东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的具体交易实施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对股权转让交易的纠纷处理也多援引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引用实体法条文分布↑
因此,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参照的前提下,当股权转让交易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协议就成为审判机关审理的主要依据,如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模糊不清、表述逻辑矛盾,必然不利于查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无益于争议纠纷的妥善解决。
股权转让协议有什么特别?
1、交易存在特定程序规制要求
与其他资产交易不同,公司因其人合性及公示性要求,股权交易存在特定的程序规制要求。一方面,在公司股权转让交易前,需由其他股东在合法合规的程序下,放弃其优先购买权或认可股权交易,以维护公司人合性属性;另一方面,在股权转让交易后,还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决议文件,在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登记,以保障公司公示公信要求。股权转让交易的程序性要求、责任主体及办理周期,也成为股权转让协议拟定的要点之一。
2、交易的实质与外观存在非统一性
众所周知,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无形的综合性权利,而股权受让方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必然是基于特定的商业目的,股权转让只交易的行为外观,而真实的交易目的常常隐藏在股权交易背后。例如受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取得该公司名下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受让某建筑施工公司股权,或许是为了获取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专项资质,等等。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将股权交易的实质目的与行为表象相统一,有助于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厘清交易本质,落实责任主体,保障交易推进。
3、交易或然风险诱发周期较长
股权转让交易与资产转让交易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受让的股东需间接、被动继受公司此前全部经营行为的后果,而公司前期的经营是否存在或然负债、隐形纠纷、违规处罚等,通常难以借助尽职调查实现全面的排查或解决,股权转让交易面临或然风险潜伏周期较长、排查难度较大的困境;因此,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设计及安排,明确责任承担主体、设定或然风险对冲/补偿手段,对交易本身至关重要。
4、特殊性交易安排需要一定专业性
与其他交易不同,股权转让交易中,通常需对公司后期经营治理做出相应约定(特别非100%股权转让交易),如公司股东会职权、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及职权、公司经营决策权分配等;也可能对后期股权管理做出一定特殊交易安排,例如业绩对赌、股权强制回购、股权托管、优先/劣后股、一致行动人等等,这使得股权转让协议并非针对即时交易,更需围绕交易双方需求对交易后期事项做出相应约定,在此过程中需具备公司投融资及股权治理的相关专业素质。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要点把控?
1、巧用协议鉴于条款的约定
通常,协议缔约方对主文条款的起草和审查慎之又慎,但往往容易忽视前提性、阐释性的鉴于条款;事实上,交易双方可通过鉴于条款澄清事实背景、明确合同目的、厘清交易条件,实现对协议总括性的描述。具体要点把控可参详并购重组专栏前期系列发文。
并购重组 | 股转协议实操指引(一)——“鉴于”条款的重要性及审查要点
2、重视原股东对公司披露条款的约定
经检索,公司信息获知不全面或不准确,已成为诱发股权交易纠纷诉讼的高频因素,原股东对公司既往经营状况的披露,对交易双方决策、股权价格核定、风险责任划分等具有重要意义,交易双方可通过该条款锁定部分争议事项、明确责任承担原则,以降低交易风险发生。具体要点把控可参详并购重组专栏前期系列发文。
并购重组 | 股转协议实操指引(二)—— 原股东披露条款
3、根据交易实际增加公司整理清洁条款
整理清洁义务,指在股权交易前,根据合同约定,赋予公司原股东将与交易目的无关的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对外投资、资产、负债等提前清除的义务。整理清洁义务有益于明晰股权交易价格、有利于日后公司经营接管、有助于隔离既往或然风险。具体要点把控可参详并购重组专栏前期系列发文。
并购重组 | 股转协议实操指引(三)—— “清理义务”条款
4、妥善安排交易价款的支付条款
交易价款的支付是并购双方关注的要点之一,对交易价款的支付节点安排,原则上应根据转让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履行,对应拆分价款支付节点,并根据重要程度进行比例划分,即遵循挂钩原则设计,保证双方义务相互关联,降低交易双方的履约风险。具体要点把控可参详并购重组专栏前期系列发文。
并购重组 | 股转协议实操指引(四)——“股权定价方式及支付节点安排”
5、注重过渡期及管理权交割条款的安排
股权转让交易中,从基准日到管理权交割尚需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出让方仍掌控公司经营管理,所发生的经营风险及经营收益如何承担或分配、受让方此后如何进行管理权交割等问题,均需在过渡期条款及管理权交割条款中明确,避免履约过程中责任认定不清。具体要点把控可参详并购重组专栏前期系列发文。
并购重组 | 股转协议实操指引(五)——股权转让中过渡期的安排
并购重组 | 股转协议实操指引(六)——管理权交割条款
6、关注交易双方承诺保证及违约责任条款
与其他交易类协议相同,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也需要根据交易实际设定各方的承诺或保证条款。从受让方的角度,为保证交易周期可控、责任明确,可对出让方在协议项下所需履行的义务设定明确的履约期限,如“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完成本协议第【 】条约定的目标公司整理清洁义务,并于【 】年【 】月【 】日之前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公司管理权交割)”;从转让方的角度,更多的需受让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或条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在受让方完成本协议第【 】条的目标公司整理清洁义务,并经出让方审核确认无误后【 】日内支付【 】元股权转让价款”。
针对交易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的义务及承诺保证事项,股权转让协议中还需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需注意的是,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应当满足有对应履约义务、可落地执行且存在明确执行边界。例如受让方逾期付款的,在一定期限内,可按应付未付金额为基础以明确的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同时应当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应的违约责任,避免最终逾期责任无明确结点。
在股权交易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交易取得里程碑的进展,交易双方的关注点也大都聚焦在股权并购协议中,合同条款约定是否清晰、履约假定障碍是否周延、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完备也成为衡量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指标。本篇作为“并购重组”栏目“股权转让协议”系列文章的终结篇,结合大数据分析,再次梳理了在股权转让协议的审查或拟定过程中需重点把控交易要点,希望对正在或拟进行并购交易的您,带来一定启发或帮助。
股转协议实操指引(七) —— 通过股权纠纷大数据看股转协议的重要性
作者:杜娟 严乐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总在强调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