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点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未按劳动者实际月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由此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经典案例
陈某于2014年7月1日到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A公司为陈某缴纳的社保信息显示,陈某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平均月缴费工资为2770元。
2015年4月24日,陈某在工作中受伤。2015年6月8日,XX人社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2015年8月20日,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2015年9月26日,陈某辞职,双方结束劳动关系。陈某工伤前12个月月均工资不低于11000元。
后陈某不服仲裁裁决数额,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000元(每月11000元计算7个月);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院认为
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现因A公司未按陈某实际月工资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按最低缴纳基数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法相悖,因此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应由A公司补足。扣除陈某已自社保基金处申领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376元, A公司仍应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53,624元。
律师点评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到了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作几点总结:
1、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自愿不参保,也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为常见。
用人单位不依法工伤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参保,须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三点:第一、补缴保险;第二、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法责任
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参保的目的有两点,首先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也可以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法律规定,依法参保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付,此时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用人单位返还。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仅以最低缴纳基数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应按劳动者实际月工资标准计算相关的保险待遇数额,该数额与劳动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申领的数额之间的保险待遇数额差,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3、工伤保险待遇的组成
工伤保险待遇的组成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医疗费用。能报销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该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的产生须是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致,且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该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确需购买配置辅助器具用于日常工作或需要,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之后,劳动者可以购买、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该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劳动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该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用人单位应停发原待遇,劳动者有权享有伤残待遇。
第五、生活护理费。该项费用产生于评残之后,且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该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项费用依据因工致残等级而有所差异,但计算基数都是劳动者的月均工资。该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七、伤残津贴。只有因工致残等级七级以上的劳动者才享有该项待遇。该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需要注意的,依据劳动者工资计算所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同等级的处理方式有所差异:一级至四级伤残,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五级和六级伤残,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项待遇仅有因工致残四级以下的劳动者有权享有。享有该项待遇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四级以上残疾的劳动者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故不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也就无权享有该项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工亡待遇。该项待遇不同于前面八项,其领取待遇的主体是劳动者的近亲属,该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则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的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仅需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如果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如果用人单位前期为减少用工成本而不参保或不依据实际工资全额参保,则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支付前述九项待遇,负担会大大增加。
公司治理建议
1、面对不愿参保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前文已阐述,法律强制规定劳动者参保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可以说劳动者参保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但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愿意参保。例如,已在其他单位依法参保,但又在其他公司“任职”的劳动者,此类劳动者无法在后一个单位参保;又例如有的劳动者工作时间短、工作变动大,认为转社保非常麻烦,所以不愿意在用人单位参保。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即使劳动者自愿不参保,也要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对不愿参保的劳动者进行劝说、教育。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把依法参保作为劳动者入职时的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坚持不参保,则不予录用。
2、用人单位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部分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想减少用工成本而不参保,或者用人单位想录用坚持不参保的劳动者,则用人单位至少要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例如雇主责任险,理赔项目不仅包括医药费、用人单位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还包括诉讼费用,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购买雇主险有效转移用工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商业保险都不能代替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仅能转移部分用工风险,并不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3、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待遇时,不要将福利待遇混入工资
很多用人单位图省事,会直接把福利待遇约定在工资里,甚至不注明工资的组成。这样会导致双方就保险缴纳基数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实际工资数额。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月工资为8000元,但仅口头说明该8000元包含福利待遇,而未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实际工资为7000元,剩余1000元为各项福利待遇总和。则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8000元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这种情况下就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劳动法研08】
企业仅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员工发生工伤该找谁赔?
作者:李慧来源:公司法研

司法观点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