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仲时间
朋友们,今儿咱们聊聊合同那档子事儿~ 如果你和小伙伴的合同“翻篇”了,比如合同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那你是不是也担心过,之前签的仲裁协议会不会也跟着“凉凉”了呢?
别急,告诉你,仲裁协议可是个“铁打的营盘”,不管合同怎么变,它都“风雨不动安如山”!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仲裁协议具有其独立性。我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这意味着,无论合同本身的状态如何变化,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并不因此受到影响。经济活动复杂多变,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客观原因,对已经订立的合同作某些变更,以至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
0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实体性合同变化不影响程序性合同。仲裁协议与所指向的合同本身,既是一个合同,也是两个合同。仲裁协议不论作为合同的一个主要条款写入合同,还是合同订立后补充或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与合同实体都是两个相互独立并由不同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行为。仲裁协议可以认为是独立于合同实体而存在的程序性合同。
02、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等于原合同债权、债务随之消失,其纠纷仍应依原仲裁协议解决。
03、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由于经济生活错综复杂,反映经济关系变化的合同,必然也会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等情况,仲裁规范必然要与之相适应,所以我国仲裁法作了上述规定。
进一步来说,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用于解决因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产生的争议。因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即使合同因为某种原因被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仲裁协议仍然有效。综上所述,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具有其独立性,可以在合同状态发生变化时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仲裁协议本身存在无效情形,则另当别论,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这些情形下的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所以呀,朋友们,只要你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就算合同“翻篇”了,也不用担心它会跟着“凉凉”。仲裁协议可是个“靠谱”的小伙伴哦~
合同“翻篇”了,是否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作者:王静来源: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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