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概况——巴基斯坦篇(下)

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致力于利用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作为激励创新与创造手段的联合国机构。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巴基斯坦尽管作为WIPO的成员国,但其加入的由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却为数不多,在此列举与中国共同加入的国家公约:
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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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和巴基斯坦共同加入的还包括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多边条约,列举如下:
知识产权相关多边条约
《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物品进口的协定》
《残疾人权利公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议定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1952年9月6日世界版权公约,及其有关第十七条的附加声明与有关第十一条相关的决议
《关于禁止和防治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移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公约(Ⅰ)》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公约(Ⅱ)》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Ⅲ)》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公约(Ⅳ)》
中巴双边贸易
中巴两国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就建立了贸易关系,开展了贸易业务。1963年1月,两国签订第一个贸易协定。1982年10月,两国成立了中巴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迄今已召开了14次会议。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的经贸合作有了长足进展。
1989年2月中巴双方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1989年11月中巴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6年11月两国签署并于2007年7月开始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投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10月,双方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巴方专门给予中巴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 2009年2月,两国签署《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当年中国成为巴第二大贸易伙伴。
此外,中巴两国签署的其他主要双边经贸协定有:2005年4月签订的《海关事务合作与互助协定》、2006年2月签署的《能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和《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2006年11月签订的《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计划》和《中巴自由贸易协定》、2007年签署的《矿产领域合作框架协议》、2009年2月签署的《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2011年12月续签的《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等。
其中知识产权相关双边条约有《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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