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员工在进入我公司时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工作几年后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
因该员工之前未到我司工作时没有缴纳过社保,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纳年限不够,不能办理正常退休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这部分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郧和法律顾问回复:
1、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应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完整的理解应该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因此,若员工到了退休年龄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员工到了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现用人单位未及时依法缴纳社保造成,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用人单位无过错,则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若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申请确认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并不违反劳动关系成立要件的要求,从平衡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应视为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这种状况延续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员工仍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则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纳年限不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郧和律师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 员工在进入我公司时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工作几年后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