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还不用赔钱的方法有这些……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做律师、法务、人力资源工作的人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限制的非常严格。

做律师、法务、人力资源工作的人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限制的非常严格。导致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最后演变为违法解除和违法终止并赔偿2N的事情经常发生,即使不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法规定在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要支付N倍经济补偿。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好像全部规定的都是赔钱哎,那到底有没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还不用赔钱的规定呢?作为劳动法律师的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是有的。
看下面↓↓↓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约定是否支付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多少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作为用人单位一方,看了之后有没有觉得规定的有点少呢?其实我也觉得少,但没有办法,劳动法就规定了这么多。所以我们只能考虑的是如何将既有的规定扩大化。
这个工作我们还是可以做的。例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录用条件是什么?这个肯定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再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内容也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
所以说,制定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对于用人单位是十分重要的,而要做好这项工作,估计也只能借助单位外部的劳动法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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