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订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显著的提高。A员工近期就遇到一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显著的提高。A员工近期就遇到一个问题。
A员工与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后A员工在公司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A员工仍在公司工作。2022年1月20日,公司向A员工下发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并支付了A员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的工资。
A员工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其仍在公司上班,而在此期间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其支付二倍工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那么公司是否应当向A员工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关于上述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留任时,用人单位应何时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可知,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时,视为双方按照到期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该条司法解释虽然明确了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段时间内的劳动条件、报酬标准、支付时间等可按到期前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但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新劳动合同而继续沿用原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上一段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束。如果劳动者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形成的是一段新的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言是重新用工行为,双方形成的是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条第二款及第八十二条可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所以本文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新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可仅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对于文章开篇案例中的问题,虽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但部分地区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审判指导意见将此问题予以明确。然而各地区对于此问题又有着不同的意见。
如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其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北京市则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持不同的观点,其认为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的事实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用工的法律后果均已明知或有预期,并且此时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了解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提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劳动者工作。因此劳动合同期满时,不需要再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对于留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不同的地方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主动与留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标准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就天津市而言,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留任且用人单位也继续用工的,应当在一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劳动报酬无须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而如上述问题出现在其他地区时,针对该问题还需结合当地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再进行判断。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



  1. 【合同到期未续订但继续工作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七、《会议纪要二》第27条:“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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