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冠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延期归还贷款(或信用卡欠款等)?
银发[2020]29号《通知》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此,如果是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以向银行提出,经认定后,可以延期。
二、新冠疫情期间,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款义务迟延履行的,是否构成违约?
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当事人举证证明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客观上导致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的,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三、如果确实发生逾期,征信是否会受到影响?
银发〔2020〕29号《通知》要求,如果是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以向银行提出,经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因不方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四、企业或个人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参加社保的,如何处理?
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7 号规定,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2020 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五、商业保险在此次疫情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商业保险的种类繁多,在本次抗击新冠疫情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中所涉及的险种主要是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人寿保险中涉及的主要是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在本次疫情中,会发生和健康保险相关赔付的个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已确诊患者;第二类为疑似患者;第三类为出现可疑症状但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在已确诊患者中又有轻症、重症和危重症之分。对于第一和第二类患者所发生的医救费用,广义上可以理解为由国家承担费用,但是在确诊前或者界定为疑似患者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则需要通过个人所拥有的商业医疗保险来承担。第三类患者就医的费用则基本需要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赔付之后由商业医疗保险进行赔付(以保险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金融保险篇: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法律知识问答
作者:陈芳冰 刘智杰来源: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一、新冠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延期归还贷款(或信用卡欠款等)?